A. 個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積金
個人如何提取公積金: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五)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九)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戶口簿、提取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提取,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及職工本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發生上述(一)、(二)、(三)項情形的,對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需提供產權證明(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材料。
B. 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怎麼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的提取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C. 北京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
北京市公積金提取流程
辦理方式:
您可以選擇網上辦理或者現場辦理。
辦理流程
方式一 網上辦理: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後,您可在系統中查看辦理進度。
第一步,登錄系統。
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點擊首頁右側【個人網上業務平台】,選擇【個人網上業務平台(北京中心)】,認真閱讀登錄提示後,點擊【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登錄】。您可選擇「賬號登錄」或「簡訊登錄」兩種方式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注冊的用戶,請您先完成注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提取信息。
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在新事項申請列表中點擊【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入事項申請頁面。
在「基本信息」欄目下系統自動反顯用戶基本信息,「婚姻狀況」為「未說明的婚姻狀況」的,需選擇一個有效狀態。「婚姻狀況」選擇「已婚」後,點擊「婚姻信息修改」按鈕後,系統通過北京市民政系統進行校驗,有記錄的選擇一條記錄系統自動回填;無記錄的,錄入相關信息,並上傳「結婚證」影像。在「房屋相關信息」欄目下,選擇「是否有網簽」信息項,根據是否網簽選項不同,分為兩種情況。
(1)「是否有網簽」項選擇「是」時,選擇「房屋所有人」和「所購房屋類型」,選擇所購房屋類別,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現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現房。錄入網簽合同編號、網簽查詢密碼後,滑鼠單擊頁面空白處。查詢成功後系統反顯信息;未查詢到購房信息的,需修改網簽信息重新查詢或在「是否有網簽」項選擇「否」,並錄入相關信息辦理申請。
(2)「是否有網簽」項選擇「否」時,選擇「房屋所有人」和「所購房屋類型」,錄入所購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出售人或開發商名稱、出售人證件號碼(選填)、購房金額、所購住房坐落、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並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賬戶相關信息」欄目下,填寫「本次提取金額」,選擇【收款人聯名卡銀行】,系統自動反顯相應的聯名卡卡號。
第三步,個人授權、承諾。
閱讀並勾選確認《個人信息核查授權、承諾書》,點擊【提交】,系統顯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請,列印回單。
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列印回單】,列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如需查詢業務辦理機構,點擊【經辦網點】,點擊【確定】,提取申請完成。
方式二 現場辦理:
如您選擇通過住房公積金櫃台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點擊查看
攜帶好相應的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D. 如何提取北京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需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職工正常離休、退休的;
3、職工需要出境定居的;
4、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職工需要償還購房款本息的;
6、職工支出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 北京公積金提取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公積金的提取的操作流程是帶自己的貸款合同,然後到自己貸款的銀行開具還款證明,然後在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到公積金辦提取自己的公積金
F. 北京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錢
職工提取公積金時,可不再申請新卡,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區11家合作銀行發放的任意Ⅰ類銀行卡作為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用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1.北京公積金提取無需申新卡,可用已有銀行卡提取,2.公積金余額5萬元以下已故職工的配偶等申請銷戶提取,無需提供公證書等,3.北京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新增告知承諾制,無需再開相關證明,4.企業可通過「e窗通」平台同步辦理員工「五險一金」增減員業務。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G. 北京公積金線上怎麼提取出來
一般可以在網上辦結的業務,會在1至2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當天就可到賬。建議您核實您申請辦理的提取是否為可以在網上辦結的業務。
目前,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出境定居戶口注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外籍、港澳台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等9項提取事項是可以在網上申請並辦結的
H.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I.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由所在單位核發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向管理中心申請撤回的平衡員工住房公積金給撤軍證書及相關材料,並由管理中心核准或者不贊成撤軍的決定之日起3天內接受應用程序。
第三十條如經管理中心批准支取,支取金額應在3日內直接轉入員工銀行儲蓄賬戶。
單位申請將支取金額轉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當徵得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批准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批准提取的理由。
第三十一條單位未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根據規定,職工可以申請管理中心監督單位手續的有效證明材料;經監督仍不能辦理的,由管理中心按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員工可在辦理一次支取手續後,多次支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9)北京如何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查封、注銷等有關手續。
如本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過戶、蓋章、支取手續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本單位辦理。經監督仍未辦理的,由管理中心按員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逾期繳納。
單位超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還。
繳納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納定金或延期繳納比例,每次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補足職工未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法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本單位被撤銷、解散、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在職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退休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他們的任期內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時,建築,翻新或改革自用的房屋,也可以申請貼現利息由管理中心在處理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應當依法由管理中心制定房地產價格政策,購買能力的員工和基金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並被批准後頒布和實施AC。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應使用的增值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所需的資金。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就業情況、工資情況、財務報表和其他與繳納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