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向單位進行申請提取公積金;
2、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3、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Ⅱ 個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積金
個人如何提取公積金: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時間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後提取時,提供《X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提取人身份證原件。
(五)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九)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戶口簿、提取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親自辦理提取,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及職工本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發生上述(一)、(二)、(三)項情形的,對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需提供產權證明(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材料。
Ⅲ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1、填寫表格。按照樣表填寫《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已辦理過公積金聯名卡的,可以繼續使用。
2、提供材料
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過同套住房的提取,轉移至北京地方後申請繼續提取同套房屋剩餘限額的,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額度清零。
3、住房公積金櫃台審核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的繳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
(3)北京公積金怎麼取擴展閱讀:
1、《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房屋所在地的規劃國土部門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文件原件。
4、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原件。
5、產權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Ⅳ 北京公積金怎麼取
Ⅳ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怎麼提取
北京提取公積金的流程如下:職工應按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職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辦理提取手續,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公積金轉入職工儲蓄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Ⅵ 北京公積金如何全部提取
公積金提取需要單位出具證明,還需要公積金使用范圍證明,比如裝修房子之類的
Ⅶ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單身職工申請時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3)租金繳納證明原件;(4)單身證明材料;(5)其他相關資料: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單身證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單身聲明(見表格下載)及戶口簿原件(戶籍信息證明),戶籍信息中婚姻狀況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離婚證原件及未再婚聲明(見表格下載);③婚姻狀況公證書(包括未婚公證、離婚公證、離婚後未再婚公證等);④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及未再婚聲明
已婚職工申請時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3)租金繳納證明原件;(4)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包括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同戶戶口簿、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5)其他相關資料: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2、租住商品住房的
單身職工申請時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2)單身證明材料;(3)西安市級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原件。(4)其他相關資料:①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由西安市級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公積金繳存地在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周至縣、藍田縣、_邑區、西咸新區的職工,還需提供當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②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單身證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單身聲明(見表格下載)及戶口簿原件(戶籍信息證明),戶籍信息中婚姻狀況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離婚證原件及未再婚聲明(見表格下載);③婚姻狀況公證書(包括未婚公證、離婚公證、離婚後未再婚公證等);④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及未再婚聲明
已婚職工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2)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包括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同戶戶口簿、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3)西安市級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原件。(4)其他相關資料:①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的證明由西安市級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公積金繳存地在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周至縣、藍田縣、_邑區、西咸新區的職工,還需提供當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②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Ⅷ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出來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由所在單位核發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向管理中心申請撤回的平衡員工住房公積金給撤軍證書及相關材料,並由管理中心核准或者不贊成撤軍的決定之日起3天內接受應用程序。
第三十條如經管理中心批准支取,支取金額應在3日內直接轉入員工銀行儲蓄賬戶。
單位申請將支取金額轉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當徵得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批准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批准提取的理由。
第三十一條單位未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根據規定,職工可以申請管理中心監督單位手續的有效證明材料;經監督仍不能辦理的,由管理中心按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員工可在辦理一次支取手續後,多次支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8)北京公積金怎麼取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查封、注銷等有關手續。
如本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過戶、蓋章、支取手續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本單位辦理。經監督仍未辦理的,由管理中心按員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逾期繳納。
單位超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還。
繳納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納定金或延期繳納比例,每次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一條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補足職工未繳或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法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本單位被撤銷、解散、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在職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退休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他們的任期內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時,建築,翻新或改革自用的房屋,也可以申請貼現利息由管理中心在處理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應當依法由管理中心制定房地產價格政策,購買能力的員工和基金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並被批准後頒布和實施AC。
第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應使用的增值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所需的資金。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就業情況、工資情況、財務報表和其他與繳納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Ⅸ 北京公積金怎麼提取
北京公積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符合上述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