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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業險怎麼領取

發布時間: 2022-01-24 22:37:11

A. 在北京怎麼領失業保險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有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鎮職工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僱工)失業後,按照《申領辦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根據《申領辦法》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市政府1999年第3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0日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後,對失業人員是否具備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進行審核認定,7日內將核定情況和失業人員檔案移交到其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
三、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移交的失業人員檔案後,應在7日內告知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失業人員告知書》附後),並為失業人員指定職業指導培訓機構,免費對其進行職業指導培訓。
四、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後,失業人員未按規定在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其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據《申領辦法》和《規定》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和期限,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按月發放。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進行了就業登記但沒有辦理個體或企業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不再將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含就業登記)後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未領保留的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予以保留,與以後就業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月向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如實報告求職、培訓等失業狀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停發其當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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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北京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2021年北京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先進行失業登記。
現在失業人員登記非常方便,只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主頁(瀏覽器 電腦端:macbook pro mos14打開google版本 92.0.4515.131)-點擊左上角「個人登錄」--進入「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後-進入「就失業服務」業務-選擇「失業登記」相關事項,填寫失業登記相關信息-審核後即可完成失業登記手續。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人員同樣只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主頁,進入「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後,進入「失業保險金申領」即可。
有些人會把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金搞混,我再說一下,這兩者的區別:
申領條件不同:失業保險金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本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已辦理過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失業補助金至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2、發放標准不同: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下列標准計發失業保險金:第1-12個月支付標准1895元/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准1516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准1240元/月。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滿1年,每人每月500元,參保繳費不足1年,每人每月300元,領取期限6個月。
3、差額與全額:失業補助金標准為低於失業保險金80%,而失業保險金是全額失業金。

C. 北京人社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檔案在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到期終止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二、申領方式:

網上申領:登陸北京人社局公共服務平台「就業超市」

線下申領:

1、單位解除合同關系後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登記完成後,需要馬上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並自行選擇銀行發放。

4、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

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城鎮戶口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農村戶口

1、累計繳滿1年,可以領取1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領取是沒有次數限制的;

四、失業保險金金額: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06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33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60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87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815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706元發放。

D. 北京市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
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
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
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
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
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
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
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
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判刑收監執行,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失
業人員應在回京落戶後4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
續。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
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
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
算。
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
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不屬於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實
施范圍,按照本規定新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的職工,本規定實施前,按國家規定
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
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
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
標准。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
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第二十一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
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二十二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
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
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准
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40%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毆或交
通事故等行為致傷、致殘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就診的,可以補助
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60%至80%的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0%;累計醫療補
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
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
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按前款規定給予補助後,個人及
其家庭負擔醫療費仍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給予一次性補助。但補助標准不得超過本人應領
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採取計劃生
育措施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社
會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撫恤
金標准按失業人員死亡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和供養人數發給。供養一人
的,給付6個月;供養兩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給付12
個月。
第二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享
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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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北京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北京失業後,憑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與原單位合同到期後合同不再續簽,在沒有工作期間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證明辦理。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對就業沒有影響。

(5)北京失業險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第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F. 北京市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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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北京領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失業後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單位在個人失業後15日內將檔案轉街道,個人需在失業後60日內到街道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帶齊相關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1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4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7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0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92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調整到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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