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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怎麼積分落戶

發布時間: 2022-02-01 15:37:49

㈠ 辦理北京積分落戶的具體流程與落戶標準是怎樣的

一、落戶的具體流程:

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5個階段,在時間上首尾相接、互不交叉。

具體又分為8個申報審核步驟,分別是:系統注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

(1)北京怎麼積分落戶擴展閱讀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本市積分落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請一次。2018年4月11日,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4月16日將正式開放在線系統,接受社會申報。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當年未達到落戶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4項資格條件,還可重新申請。屆時,申請人只需登錄在線申報系統查看上一年度申報信息,選擇更新其中需要變更的內容,未變更的信息將保留上一年度填報的內容,只需點擊確認即可。

㈡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是如何積分的

北京沉降點計算的內容如下:合法穩定就業指標: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評分標准,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每次累計3分;合法穩定居住指數:自有產權住宅連續居住每滿一年得1分,合法出租住宅、宿舍連續居住每滿一年得0.5分;學歷指標:大專(含高職)10.5分,本科15分,碩士26分,博士37分。職業和居住面積指數:申請人居住地從本市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一年加2分,最多加6分。

緊密結合本市實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積分結算,是指建立指標體系,對各項指標給予一定的分值,總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第三條堅持公平正義、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結算制度。第四條申請積分結算的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連續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7年以上;無犯罪記錄。

㈢ 北京市積分落戶具體怎麼算分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應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

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以上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只取得學歷或學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准獲得積分。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後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本市市級獎項的,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或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世界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工作並持股比例不低於10%,且企業近三年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達到《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有關標準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近5年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含不滿一歲)少加4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5年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㈣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是怎樣積分的

根據每年繳納的社保年限進行計算的,繳納一年就會積3分,居住時間達到一年積一分,申請人居住的地方從其他區域轉移到市區內沒滿一年就會加兩分,個人所得稅每年能夠達到10萬元就可以去加6分,申請人的年齡沒有超過45歲加20分。

㈤ 積分落戶北京怎麼辦理

辦理條件:

來京人員要想在北京落戶需首先同時滿足「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等4個條件,然後通過9項具體指標進行積分。那4個條件具體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如果這幾項條件、指標都能達到,就可以通過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這7項導向指標計算得分。不要忘記,申請人還需要滿足兩項基礎指標,即有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

辦理地點:

積分落戶,是根據你的自身情況,在滿足申請條件後,就可以到市公安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辦理流程:

步驟一:明白「積分落戶」的受理條件。

申辦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在網上填寫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表(請填寫准確並注意保存提交),填寫完畢以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三份,加蓋單位人事章(或公章)後上報區人事局。

(2)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a、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證或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提供的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c、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d、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張。

e、如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予以受理,轉入初審程序。

步驟二:初審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網上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准確無誤。按照初審標准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標準的轉入復審。

步驟三:告知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初審標準的,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人事部門,待再次上報後進行復審。

步驟四:復審

對經初審後再次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復審標準的轉入審定。

步驟五:審定及上報

按照初審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對通過審定的材料,通過網路當場提交市人事局待審批。

㈥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的規定如下: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復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
【法律依據】
《北京積分落戶制》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㈦ 北京怎樣申請積分落戶

4項資格條件是指: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這4個條件才能申報積分落戶,4個資格條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進行申報。
9個積分指標分別是: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納稅指標、年齡指標、榮譽表彰指標、守法記錄指標。每一項指標都有具體明確的計分標准,例如,合法穩定就業指標是根據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進行計分,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教育背景指標是根據申請人所取得的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積分。申請人將9個積分指標的積分累加,得出參與申報的總積分。
8個經辦步驟則是指申請人需經過系統注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比對、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這8個環節完成申報工作。

㈧ 如何申請北京積分落戶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證

  2. 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 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 無刑事犯罪記錄

    【積分落戶分值】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