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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領證需要帶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2-04 20:03:52

Ⅰ 在北京如何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證件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紅底或藍底、5*3.7cm)
注意事項:身份證戶口本內容一致,戶口本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相符(未婚、離婚、喪偶三種狀況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集體戶口居民需提交戶口本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提供戶口本不方便的,可出具戶籍證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編號、常住戶口所在地地址、婚姻狀況、戶籍類別、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費用:9元
辦理機關:男方或者女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以戶口本首頁的地址為准)

如果在朝陽和海淀登記,建議提前網上預約http://bjhysy.bjmzj.gov.cn/marryweb/hydjWebIndex.do?action=index&websitId=992001&orgid0=2&netTypeId=2

Ⅱ 北京登記結婚都需要帶什麼東西

去你們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帶著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到民政局應該會有人幫你們拍結婚證照片。然後交完辦理結婚手續費就可以領證走人啦。現在辦結婚證很簡單了,只要帶上你們倆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然後到民政局附近的地方照一個相片,一般相片都是當時取的,帶著這些,到了民政局,然後兩個人各填一個表格,簽字,按手印,然後交上去,就可以了,當時就可以拿到,我們辦結婚證的時候就是這樣的,呵呵呵,別忘了給工作人員帶點糖

Ⅲ 去民政局登記,需要帶什麼,穿什麼衣服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對著裝沒有要求,但穿著簡潔較好。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三十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上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升位前15位數字的,視為一致);不一致的(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戶口簿或者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

家庭戶口的戶口簿採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可不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常住戶口遷出後未重新落戶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領取戶口簿。

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戶口專用章並載明登記日期。

戶口簿因塗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被撕下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補領新的戶口簿。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未婚的,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為空白或者「未婚」;為其他內容的,視為與聲明不一致,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一致,且能夠通過婚姻登記信息系統查詢到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配偶死亡信息的,當事人可不提交離婚、喪偶材料。

離婚、喪偶的當事人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與聲明不一致,且變更或者登記日期在離婚、喪偶日期之後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正。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嚴重損壞不能辨認(不含無法通過身份證閱讀器讀取晶元信息)或者照片與本人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應當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3)北京領證需要帶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包括服役前領取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按照相關規定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Ⅳ 北京領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人戶口所在地均可辦理!(小提醒:提前照好結婚照可以省不少時間)

Ⅳ 北京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雙方須親自到場並持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單位集體戶口應同時出示集體戶口的首頁和本人戶口卡;戶口簿上婚姻狀況內容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即「未婚」、「離婚」、「喪偶」;2、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3、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4、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依據有關規定辦理;5、三張大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紅色背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Ⅵ 北京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1、一方或雙方戶口在北京市;

2、申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3、雙方自願並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雙方均無配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結婚登記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上需有戶籍專用章,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身份證或戶口簿丟失的,應到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身份證與戶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現役軍人按部隊文件規定須持軍人證件和由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雙方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照片:雙方大二寸(規格為裁去邊框後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證件照三張。(不得使用婚紗照、藝術照)。

三、受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查驗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所需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婚姻登記員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五、復婚登記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六、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Ⅶ 北京結婚登記需要材料

法律分析:雙方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地申請結婚,結婚需要帶以下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Ⅷ 北京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件。如果是集體戶口, 則攜帶本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並蓋章。 1.男不得早於22 周歲,女不得早於20 周歲; 2.雙方自願並親自到場;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雙方均無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 則攜帶本人戶 口卡原件、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並蓋章。 2.雙方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時填)。 3.3 張大2 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內地居民:男女雙方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雙方到內地居民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記機關辦理。 3.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 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北京市婚姻登記處收費項目和收費依據 一、收費項目 婚姻登記證工本費 二、收費標准 婚姻登記證每對9 元 三、收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