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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 2022-02-04 23:30:49

① 在北京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您以後想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可參考一下辦理條件:

1、申請人需要在符合條件的公司工作;

2、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並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3、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

4、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租房需要租房合同和房本、借住需要居委開具證明);

5、男性不超過50歲,女性不超過55歲;

6、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註:2、3、4條件只需符合一條即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② 北京居住證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居住證到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辦理居住證的手續如下: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資料及證件;

2、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同時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情況》表、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或者《臨時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以上兩表,名稱可能略有差別);

3、填寫完上述資料後,在派出所採集好人相信息,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按時領取即可。

③ 北京居住證辦理需要材料

法律分析:在北京需要辦理居住證所需的資料有:1、身份證明;2、居住時間證明(已滿半年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3、證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審核通過

④ 辦理北京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北京居住證需要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的材料。
北京辦理居住證材料:
1、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4、連繳個稅或社保6個月,憑證可證明在京居住時間的,11月30日前可實現居住證網上登記和申報,請登錄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 進行申請。個稅或者社保證明,需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來提交定製證明申請;
5、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居住證無需自己申辦,將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發放。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⑤ 北京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和手續

需要在北京有穩定工作可能工作6月以上,或者在北京有穩定居住地可能居住6月以上,或者在北京取得合法就讀學籍可以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學生證明、租房合同去管轄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⑥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北京市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公安機關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具有滿半年且在有效時間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證件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的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4、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法律依據:《北京居住證辦理指南》第二條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辦理材料: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註:網上申請居住證,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居住時間證明。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者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證。註: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4、個人近期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5、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1)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3)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⑦ 北京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北京居住證辦理材料:

來京人員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辦理人的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或者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3、辦理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

①選擇合法穩定就業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②選擇合法穩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b.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c.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③連續就讀證明包括:

a.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b.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辦理人選擇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若現住地址與《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2)若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的,可按合法穩定就業申領居住證,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亦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辦理人還需提供在京住所證明。

4、辦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辦理期限:申領居住證業務當場受理,經審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北京市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可延長至30日。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⑧ 北京市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註:網上申請居住證,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居住時間證明
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註: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
①選擇合法穩定就業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於6個月的營業執照;
②選擇合法穩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c.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③選擇連續就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並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包含中小學學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註:辦理人選擇合法穩定就業或連續就讀作為申請條件的,若現住地址與《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2)若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的,可按合法穩定就業申領居住證;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證》亦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辦理人還需提供在京住所證明。
4.個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5.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3)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