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依據:《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第四條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四)戶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貳』 北京市低保申請條件
北京城市低保申請條件流程及最新標准
申請條件
滿足下面任一條件即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對象中,符合糧油幫困補貼發放條件的人員
低保標准
2015北京市城市低保標准:650元
所需材料
身份證明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申請表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收入證明
收入證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員,如家庭成員在困難企業工作的,收入證明應由企業及其上級(集團)公司,市或區縣主管委、辦、局分別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就業狀況證明或求職證明
在勞動就業年齡內(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狀況證明或求職證明
離婚證明
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以及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書等
其他材料
1、原國民黨人員需提交起義投誠、特赦和刑滿釋放轉業等身份證明;華僑身份證明;因公致殘返城知青身份證明;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身份證明;
2、家庭中的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重殘人需提供區縣殘聯組織出具的重殘證明;
3、夫妻另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指與持有本市城鎮戶口居民結婚,並在城區定居)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4、離退休證及其他收入證明;
5、企業實行內部退休制度的相關文件和領取生活補助費憑證材料等;
6、與企業簽定的「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收入證明);
7、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其他收入證明;
8、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社區矯正、監外執行、保釋候審等證明材料);
9、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憑證及復印件;
1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繳費手續憑證及復印件;
11、因病、因災等特殊情況已使用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有效證明材料;
12、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及復印件;
13、一次性領取住房拆遷補償費憑證及復印件(包括家庭成員分享此項補償費的證明材料);
14、已購住房或預購住房的相關手續證明及開支情況證明;
15、家庭其他房產情況;
16、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家)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並告知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2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提出審核意見。
3
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辦理地點
各區縣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區縣街道、鄉鎮民政科、各區縣民政局社會救助部門
街道(社保所)地址電話
區縣民政局地址電話
辦理時限
區縣民政部門自居、村委會正式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核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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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北京市低保怎麼申請條件
2018年北京市城鄉低保標准升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調整為家庭月人均2000元。
北京城鎮居民申請條件:
持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城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北京農村居民申請條件:
持有本市農業戶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農村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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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北京低保怎麼辦理
根據北京市的規定:
凡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達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難居民,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住所、單位性質如何,都應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學、工作等必須的原因,辦入本旗縣市非農業戶口不滿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電話,且月話費超過40元的;
⒊擁有汽車、非營運摩托車、貴重手飾、行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的;
⒋家庭月電費支出超過30元的;
⒌進行餐飲、娛樂等高消費活動的;
⒍因家庭成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造成生活困難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積(建築面積)超過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難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購買商品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營業性門點的;
⒑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⒒出資安排子女借讀、擇校就讀的;
⒓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區居委會、辦事處及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⒔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就業介紹或不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的;
⒕經查三個月不領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數量無法明確、隱性收入無法核實,盡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的,經街道或社區評議委員會表決不應納入的;
⒗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⒘有多名法定贍養人,且法定贍養人中有一戶有贍養能力的;
⒙有法定撫養、扶養人且法定撫養人和扶養人有撫養、扶養能力的;
⒚人戶分離的人員,享受戶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縣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城市低保申請審批程序:
本人申請—→居委會調查—→公布擬保名單—→鄉(鎮)、辦事處審核—→張榜公布—→民政局核查、審批—→張榜公布—→發證兌現
申請城市低保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書;戶口薄、身份證 ;收入證明;其它相關材料。
『伍』 北京低保申請條件
一、北京市城鄉低保的標准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保標准):
家庭月人均1000元,標准從2018年1月起實施。
(調整前標准為:
900元)
從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實行城鄉低保標准並軌。
註:
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額補助。
二、城鄉低保的申請條件、材料及程序
分類
城鄉低保內容
承辦部門
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或民政科)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需提供申請人書面委託書。
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還要對家庭財產狀況有一定的要求,具體可咨詢承辦部門。
2、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對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有一定的要求,具體可咨詢承辦部門。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依據:
摘自《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第6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註:
關於贍養費的核算方法,建議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在部隊服現役的義務兵;
(2)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3)在看守所羈押和監獄內服刑的人員;
(4)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申請材料
(對材料的具體要求請咨詢承辦部門)
1、申請書;
2、《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登記表及聲明書》;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4、收入證明(若是本市在村務農人員,由戶籍地村委會出具當事人收入憑證,無法出具的,由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若是離退休人員,提交離退休證件及個人收入憑證)。
5、相關證明材料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具體咨詢承辦部門。
申請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上證明材料,並授權區民政部門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進行核查。
2、街道(鄉鎮)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經過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全面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陸』 北京市申請低保條件
和正常人要求的條件一樣,家庭生活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並且符合低保條件的規定。據體條件可以到社區居委會開低保申請須知,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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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北京個人如何申請低保
第十次北京市民政會議上,《關於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正式發布。本報特請北京市民政局專項負責城市低保工作的正處級調研員丁長利作了政策解讀。
北京市將城市低保范圍擴大到了哪些人群,都有什麼條件?
丁長利:北京市城市低保覆蓋全社會,所有具有北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在生活發生困難的時候,均有權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但前提是申請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必須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准(290元)。所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擴大到哪些人群,增加了幾種人。
如何計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丁長利:舉例來說,某單位老王勞動合同期滿,未能續簽,單位付補償金5萬元。假設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每年要支付3000元,需支付10年,則要用去3.3萬元(考慮增長因素,其中3000元可預留),剩餘1.7萬元。如老王要申請低保,則要將這1.7萬元納入其家庭收入中,計算「分攤月」數,即1.7萬元/(家庭人口??90元??10%),可以得出老王家何時才能申請享受低保待遇。
如何計算其家庭實際收入?
丁長利:《通知》中要求按實際收入核算,同時查明零散收入,杜絕虛擬收入以及隱性收入。
一是在職介機構存檔人員,申請城市低保待遇時,應出具存檔證明,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憑證、求職證明的復印件,並如實申報就業和收入情況;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申請受理機構核實後,按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二是企業內退人員,持本企業實行的內部退休制度的相關文件及生活補助費證明,向城市低保受理機構申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受理機構審核屬實後,按照企業實際發給的生活補助費和其家庭有無其他收入核定。
三是協保人員,申請低保待遇時,出具與所在企業簽訂的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經受理機構核實後,按家庭實際收入計算。
四是其他無固定收入且在就業年齡段內的有勞動能力人員,申請低保待遇時,一律按實際收入計算。
同時,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大檢查查處力度,監督企業及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費。
怎樣鼓勵有勞動能力人員再就業?
丁長利:城市低保是社會救助的一種形式,是基本生活保障。在新政策中,對低保戶中的就業人口,則讓出最低工資和低保標准差額(175元)。低收入戶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應通過再就業增加家庭收入。同時,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要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並主動就業,經兩次介紹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暫停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捌』 北京市如何申請低保戶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事項發表於:2009-7-3110:411、事項名稱: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事項2、事項依據:《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3、辦理對象及范圍: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辦理條件:(一)申請書;(二)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三)婚姻證明;(四)收入證明;(五)個人勞動關系檔案存檔證明;(六)離休或者退休證;(七)社會保險證明;(八)職業介紹證明;(九)殘疾證明;(十)刑事判決、勞動教養證明;(十一)一次性領取補償金證明;(十二)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和材料5、辦事程序:居委會受理、社保所初審、民政科審核、區社救科審批6、辦理時限:書面申請和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備之日起,30天內辦結審批手續7、費用情況:不收費8、辦理結果狀態:承諾件,審批結束符合條件者發放救助金去一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保所咨詢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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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北京市低保辦理流程
城市低保
辦事項目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
——城鎮居民糧油幫困補貼申請
辦事機構
——各區縣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
——各區縣街道、鄉鎮民政科
——各區縣民政局社會救助部門
辦事地址、聯系電話和時間
——詳見《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機構情況表》
辦理時限
——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應自收到救助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核審批手續
申辦對象資格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對象中,符合糧油幫困補貼發放條件的人員
申辦材料
(一)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原國民黨人員需提交起義投誠、特赦和刑滿釋放轉業等身份證明;
(四)華僑身份證明;
(五)因公致殘返城知青身份證明;
(六)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身份證明;
(八)收入證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員,如家庭成員在困難企業工作的,收入證明應由企業及其上級(集團)公司,市或區縣主管委、辦、局分別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九)在勞動就業年齡內(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狀況證明或求職證明;
(十)家庭中的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重殘人需提供區縣殘聯組織出具的重殘證明;
(十一)夫妻另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指與持有本市城鎮戶口居民結婚,並在城區定居)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十二)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以及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書等;
(十三)離退休證及其他收入證明;
(十四)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憑證、求職證明及復印件;
(十五)企業實行內部退休制度的相關文件和領取生活補助費憑證材料等;
(十六)與企業簽定的「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收入證明);
(十七)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其他收入證明;
(十八)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社區矯正、監外執行、保釋候審等證明材料);
(十九)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憑證及復印件;
(二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繳費手續憑證及復印件;
(二十一)因病、因災等特殊情況已使用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有效證明材料;
(二十二)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及復印件;
(二十三)一次性領取住房拆遷補償費憑證及復印件(包括家庭成員分享此項補償費的證明材料);
(二十四)已購住房或預購住房的相關手續證明及開支情況證明;
(二十五)家庭其他房產情況;
(二十六)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二十七)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和材料。
(二十八)其他家庭成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家)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並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填寫《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提出審核意見。
(三)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辦理依據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第21次常委會議通過,自1999年施行;(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自2000年施行;
(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京民救發[2000]516號);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6月26日印發,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2]19號);
(五)北京市民政局2002年8月2日印發,《<關於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民救發[2002]284號
(六)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對城市低保對象實行分類救助的通知》(京民救發[2004]198號)。
辦事項目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
辦事機構
——各區縣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
——各區縣街道、鄉鎮民政科
——各區縣民政局社會救助部門
辦事地址、聯系電話和時間
——詳見《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機構情況表》
辦理時限
——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應自收到救助申請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核審批手續
申辦對象資格
——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
申辦材料
(一)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優撫困難對象身份證明;
(四)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身份證明;
(五)起義投誠、特赦和刑滿釋放轉業等身份證明;
(六)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等);
(七)夫妻一方為外省市或外區縣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八)家庭中的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重殘人需提供區縣殘聯組織出具的重殘證明;
(九)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以及有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協議書等;
(十)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員,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證明。
(十一)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十二)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和材料。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符合申請條件,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書》,並告知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及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填寫《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提出審核意見。
(三)區(縣)民政局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核實救助金額。發放通知。
辦理依據
(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141號,自1999年施行;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民政局《關於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1995]22號);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關於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2]15號);
(四)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民救發[2002]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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