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異地就醫轉診轉院手續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如下
一、異地轉院手續辦理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打老家新農合咨詢電話對住院就醫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2、出院後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一份居住證明;
3、如果是從參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療,必須在走之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二、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外地轉診轉院手續?
參保人員因病在本市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因不能明確診斷或不能控制病情發展需轉往區外診斷或治療的,首先應由三級醫療機構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經醫療機構醫保辦公室審批同意,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同意備案後,方可轉診轉院。轉外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須在就醫終結後的3個月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未經批准和備案轉外地就醫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費用的,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三、長期派駐外地、退休後異地安置、居住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1、需到所在單位或個人繳費的區(縣)社保分局領取《烏魯木齊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辦理異地人員備案手續。
2、在異地發生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在醫療終結後的6個月以內,由參保單位或託管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
3、未辦理備案手續或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