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北京怎麼補辦異地身份證
在北京補辦異地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1、異地補辦身份證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證,如果沒有居住證的話,辦理居住證需要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復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話,需要租賃協議;
2、然後是戶口單頁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3、如果是在異地補辦身份證期間,需要出差住宿,一定要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3個月,3個月內臨時身份證和普通身份證是一樣的法律效力的;
4、在異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的時候,除了居住證還要有戶口本的單頁原件和復印件,准備好了之後,到當地派出所還要進行免冠正面照片的採集;
5、補辦之前,值班民警還會讓你填寫身份證掛失申請表,照實填寫個人信息即可。
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條件如下:
1、已經在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的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2、在辦理地區穩定就學就業及居住的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3、身份證有效期已滿或者證件損壞、丟失的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