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戶口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北京市戶口落戶需要什麼條件
戶口對於一個人來講是很重要的事情,戶口的遷入要先了解下政策,北京是一個大城市,經濟發展也很快速,戶口遷入的政策每個城市都是有區別的,一些大城市戶口遷入的條件可能會更苛刻一些。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戶口落戶需要的.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落戶基本條件: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要同時符合4個條件:(1)持有本市居住證。(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4)無刑事犯罪記錄。
2、申請落戶的積分指標:申請落戶北京,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同時,還要看你的積分,積分高達到標准線,即可落戶啦。
(1)合法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投資辦企業或是個體工商戶,每連續繳社保滿1年可積3分。
(2)合法穩定住所:擁有自有產權的住房每連續住滿1年可以積1分。簽有正式合同並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的住所或住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3)教育背景:專科(含高職)可積10.5分。本科學士15分。研究生碩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
(4)職住區域: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北京市戶口遷入政策內容是什麼?
1、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正式啟動。「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專欄」網站上,分別有「北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個人登錄」、「單位登錄」、「申報手冊」、「積分模擬計算工具」幾個入口,各種政策解讀及申報入口都已經開放。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申報人需要先注冊新用戶,然後拿到所在單位的單位注冊碼就可以開始申報。
2、此次是北京確定積分落戶之後的第一次申報,審核的是2017年度積分信息。這項政策,讓很多長期在北京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的人,看到了落戶希望。
3、由於自己所在單位不屬於創新創業企業,關女士也有點擔心自己競爭力不夠,按照北京市的政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9項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和守法記錄。其中創新創業、榮譽表彰的加分較為可觀。
4、今年的申報工作將從今天起一直持續到6月14日,之後還要經過數據核查、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等工作,才能確定最終的落戶名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長徐熙表示,對達到落戶分值的人員,其積分情況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單位名稱、積分分值。
;B. 怎麼拿到北京戶口
積分落戶;投靠落戶;留學生落戶;非京籍應屆畢業生落戶通過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等方式落戶;人才引進落戶。不同的落戶方式辦理條件不同,需要按自己符合條件的方式辦理。
一、積分落戶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般男士為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不超過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以下,切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在京連續繳納7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且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
4、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投靠落戶條件:
(一)夫妻投靠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
3、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4、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
5、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6、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子女投靠條件: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三)老人投靠條件:
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四)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留學生落戶條件:
1、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國,回國期間的時間,不算人360天內)。
2、獲得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
3、入境回國日起,2年內提交落戶申請。意思是從你回國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學服務中心通知,把落戶材料交到留學服務中心的那一天,間隔不能超過兩年。
4、提交申請前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好,是否單位有落戶資格,落戶資格又是否給你,並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落戶資格的。
5、與在京用人單位 已簽訂勞動人事關系,勞務合同期限必須1年以上,並且參加社保。需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方有資格提交申請。原則上,幫你落戶的單位必須是你歸國之後到北京的入職的第一個單位。
四、非京籍應屆畢業生落戶條件:
通過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直接可以解決戶口的問題。
五、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1、無刑事犯罪記錄,提出引進時一般應在聘用單位工作滿2年。
2、引進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三城一區」引進的可放寬至50周歲,個人能力、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進一步放寬年齡限制。
3、引進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准,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准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准,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