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國統一小學一個班,多少人不是多少人是多少人是一個規定數字。
國家的規定如下:
按照教育部《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對中小學每班學生的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小學40至50人,中學45至50人.
國務院頒布《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
針對這個問題,各地也有自己的規定:
北京市的規定:2006年3月1日起,本市正式實施《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准》,其中對小學、初中以及高中校各班班額便提出的明確的要求。在《標准》中明確,依據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本市學校初中和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0人,高中不超過45人。
山東省的規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小學每個班級不超過45人,接受正常轉學後,小學班額不得超過50人。
從上面的規定來看,小學的班級人數應該不能超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