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戶口在北京上小學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在北京工作人員的子女在北京上小學,需要辦五證:
1、家長或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
2、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3、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4、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5、全家戶口簿等證明、證件,拿著以上五證,向暫住地的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或鄉鎮政府對符合就讀條件的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工的適齡子女,開具標注「農民子女」字樣的「在京借讀證明」;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工應持「在京借讀證明」,非小學一年級借讀學生還應出具原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到暫住地附近的公辦小學、初中或經批準的聯系就讀。
(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凡年滿6周歲芹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須參加學齡人口信息採集,免試就近入學。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在非戶籍所在區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根據志願派位入學,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就近登記入學。
(二)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包括認定的台胞子女、區僑務部門認定的華僑子女、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後管理部門認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符合隨軍進京落戶條件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子女,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方式與本市戶籍相同。
(三)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各區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並公布實施細則,建立日常聯合審核機制並積極穩妥做好義務教育全學段審核,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入學資格審核,通過後進入入學程序。
(四)殘疾兒童少年同等條件下在服務范圍內就近就便先入學。
(五)區級以上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台籍學生、華僑子肢飢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歷首返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