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房地產開發流程有哪些
如今有很多的人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更多的會選擇品牌開發商建造的樓盤,這樣的話房屋的質量有保證,而且避免出現爛尾樓等的情況,而對於開發商來講在拿地後會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房屋的建造,那麼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
如今有很多的人們在購買 房屋 的時候,更多的會選擇品牌 開發商 建造的 樓盤 ,這樣的話房屋的質量有保證,而且避免出現 爛尾樓 等的情況,而對於開發商來講在拿地後會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房屋的建造,那麼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 房地產開發流程 有哪些?下面為大傢具體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
開發商拿地後2年內必須開發,否則國家會收回該塊土地。開發商在拿到《 國有土地使用證 》證 滿二 年未動工開發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 。對於土地閑置認定滿1年以上未滿2年的,將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於土地閑置認定滿2年以上的,市縣國土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准後,就可注銷其 土地登記 和 土地證 書,同時由計劃、規劃、建設等部門撤銷相關批准文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流程有哪些?
1、前期的准備。
前期准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 建設用地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所說的 五證 中的《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
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於開發商支付 土地出讓金 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
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於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 經濟適用房 外,都屬於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 出讓土地 。出讓的土地由於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 70年 , 工業用地 50年 , 商業用地 40年 等。
2、建築施工階段。
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築階段採用項目 預售 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項目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銷售分為預售和 現房 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 竣工驗收 合格文件後進行銷售。由於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採用此種銷售方式。
以上就是關於“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房地產開發流程有哪些”的相關知識,開發商在建造樓盤的時候要按照規定程序來進行辦理,尤其是注意提前做好前期的准備工作,在建築施工的時候要注意盡快的收回成本,這樣才能夠實現雙贏。
Ⅱ 開發商拿地後多久必須開發
開發商拿地後兩年內必須開發,具體情況如下:
1、開發商在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對於土地閑置認定滿1年以上未滿2年的,將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3、對於土地閑置認定滿2年以上的,市縣國土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准後,就可注銷其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同時由計劃、規劃、建設等部門撤銷相關批准文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房地產開發流程有哪些
1、前期的准備,前期准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建築施工階段,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
3、銷售階段,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
Ⅲ 居民住房開發商在購買地皮多久後必須開始開發土地建造房屋
2年內必須動工建設,連續2年不開發建設,就會被政府收回!
開發後要多少年完工,似乎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的開發周期為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