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海淀區臨時車牌怎麼辦理
可前往北京市任意交通支、大隊車管站辦理臨時號牌,有效期為7天以內。x0dx0a需攜帶的資料有:x0dx0a(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外省市在本市暫住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x0dx0a(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x0dx0a(3)機動車來歷證明(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證明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二手車交易發票);x0dx0a(4)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x0dx0a(5)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㈡ 北京30天臨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車管所和各縣(市)區車管分所業務窗口、車管所各便民服務站、經車管所授權辦理帶牌銷售車輛的四S店均可以辦理臨時行駛車輛號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