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貿公司是什麼公司
商貿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商業,店鋪,商業的團體,貿易就是物流,商品的周轉,總的來說就是以店鋪為中心的有關貨物銷售與周轉的有限責任公司。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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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