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異地住院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手續
主要有以下手續:
個人醫療保險就診證
出具二甲以上醫院批准件(轉診轉院單)
由就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出院小結
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以及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摺的原件及復印件。
異地醫保報銷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①異地就醫者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後,填寫好相關內容。帶著相關單據到猜數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後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准。
②異地審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體也就是當事人從辦理日起開始到第二年的當天。一年之內是不可以變更的。若審批期限已經到期,仍在異地的當事人就需要在去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批。身在異地的當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異地選醫院,各個地區對於就醫者能選擇幾家醫院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可以選擇兩家到三家。
③異地就醫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異地報銷的事情,相關人員需要到就醫的門診、醫院開具相關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
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開具一份你所就醫的醫院的登記證明,以便於用人單位、社保所、區縣醫保喚兆扒中心進行統計匯總和審核結算工作。
④當事人在異地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來的所在城市進行報銷,也可以讓家人在原來的所在城市幫助報銷。報銷的標准等問題就會還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定,相關款項可由家人代領,也可自行設立相關賬戶領取。
異地醫保報銷的條件:
1、已辦理異地安置、探親、駐外工作學習等外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和昌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
2、省級參保人員經備案同意轉北京、上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墊付現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