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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多少天

發布時間: 2022-03-01 03:07:38

⑴ 北京市產假規定休幾天

北京產假規定:1、基本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關政策的,產假可再增加1-3個月,最長為7個月產假);2、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新政策:符合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條例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產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⑵ 北京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

北京產假是158天。
拓展資料:
從2021年11月26日開始北京產假是158天,因為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可獲得158天的產假,屆時男方可享受陪產假15日。
除了生育假增至60天外,北京產假還有以下新規:
1.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若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2.獨生子女戶優待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3)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一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4)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5)鄉鎮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幫扶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3.住房、養育補貼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二、北京產假98天還是128天?
從2021年11月26日開始北京產假是158天,因為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可獲得158天的產假,屆時男方可享受陪產假15日。

⑶ 北京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3)北京產假多少天擴展閱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於2012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⑷ 北京市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2021新規定是158天,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
拓展資料:
「恐育現象」越來越嚴峻,國家需求發展,對於這個問題就需求採取辦法來應對。所以,「產假延長到3—6年」這種提倡就呈現了。大略聽起來挺不錯,這就可以讓媽媽在家多歇息了。確實,假如可以實施「產假延長到3—6年」,那麼,也就適當所以媽媽在孩子嬰幼兒時期有更多的時刻可以陪同孩子成長,這是好事。由於照料孩子的職責都放歸到了媽媽的身上,不需求公公婆婆來參加,也就可以相應地削減婆媳矛盾。但實際上,「產假延長到3—6年」一起也帶來了不少的壞處。
1、寶媽與社會脫節時刻長
在現在的社會,一般來講,進入社會的人,不管是男性女人,一般都會有自己的工作。尤其是當今的年輕女人,越來越注重自己作業的開展。而懷孕、生育、休產假本來就佔用了女人不少的時刻精力。這個進程算下來,或許最少也會耽擱大半年的時刻。假如將女人的產假延長到3—6年之久,那麼女人與社會就會脫節上好幾年,本來社會的開展節奏便是比較快的,那好幾年沒有在工作,一旦從頭進入到職場,是不是可以適應?是不是用人單位會聘任這樣的「媽媽」?這方面的問題,確實是會讓媽媽們很難去面臨。
2、阻止女人生育願望,另有原因
為什麼要延長女人的產假?其間的一個十分普遍的原因,便是很多女人在生了孩子之後,一邊需求照料孩子,一邊還需求繼續作業,所以這其間的壓力就十分大了。而延長產假便是讓女人在生育之後,可以多歇息,也可以全心全意來照料孩子。而這種調整方法實踐之後,女人會覺得生孩子、照料孩子並不是很辛苦,也就樂意去生育一胎、二胎,乃至三胎。
3、生育本錢沉重
假如站在女人的角度,問題並不是這樣的。可以阻止女人生育願望的,工作與帶娃確實是其間一方面,但遠不是要點。要點問題是生育本錢太沉重了。從懷孕開始到生產,再到養育孩子,這其間的每一個環節都是需求用到錢的,少則幾千,多則上萬。假如是普通收入的家庭,是沒有辦法保證每一筆費用都可以輕輕鬆鬆拿出來的。

⑸ 北京產假是98天還是128天

北京目前規定的產假天數是128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同時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
一、產假可以享受單位勞保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二、產假的定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婦女的支持和愛護,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⑹ 北京女職工產假有多少天

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北京市女職工的產假規定。 關於北京市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增加獎勵假30天,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再增加產假三個月。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⑺ 北京地區陪產假有幾天

一般來說,十五天陪產假比較常見。陪產假在《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規定於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其性質為各地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⑻ 北京產假2021可以休多少天

產假的話,正常來說是四個月,不過現在已經延遲到了六個月,大約是一百八十多天 。

⑼ 產假是多少天,現在北京市女職工產假是多少

只要符合國家和市計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享有128天產假,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