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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申請摩托車藍牌

發布時間: 2023-08-01 03:21:06

㈠ 北京摩托車上牌新規

法律分析:北京摩托車牌照分為「京A(黃牌)、京A(藍牌)、京B」。京A黃牌已經停止發放了,但可以過戶。京A和京B的區別。總結起來就是:京B是無法進入四環以內,京A可以行駛京B無法行駛的區域。兩種車牌都不可以行駛,交警規定的禁行區域。外地車牌則無法進入北京六環內區域。由於京B的特殊性,北京戶口或外地戶口但居住證辦理的居住地是在東城、西城、宣武、崇文、豐台、朝陽、海淀、石景山是不可以上京B牌照的,但北京其他地區的戶口以及外地戶口但是辦理了北京其他地區居住證的都是可以的。註:北京摩托車牌上牌流程一、首先需要准備的材料:1、車主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北京市遠郊區縣(延慶、昌平、順義、懷柔、密雲、平谷、通州、大興、房山、門頭溝)或外省市戶口的個人(需要持有居住卡/居住證)可以辦理「京B」牌照摩托車的注冊登記的。2、繳納車輛購置稅需要什麼資料:a、《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b、《機動車車輛一致性證書》-原件c、《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原件d、《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e、《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當這些操作完成後,會當場給您發放《稅收繳款書》、《車輛購置繳稅證明》3、交強險保單副本(公安交管部門留存的那一聯)在相關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提供身份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車場合格證即可上「交強險」,同時上完交強險後一定要留好保險公司給開的所有票據以及強制保險標志。二、上牌流程將自己的摩托車帶到機動車檢測場:1、領取《新車環保外觀檢查登記表》、找工作人員進行拓號、拍照;2、查環保(須要合格證和發票第一聯)自行牌照、並列印帶有排氣管處的照片;新車查驗處查外觀、外觀檢測員簽字、蓋章;3、帶發票和合格證去復印;4、到大廳去做環保審核、總檢測員簽字;5、找駐場民警簽字蓋章;6、到新車業務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車輛一致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登記卡(外地戶口)、交強險保單、繳稅票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排氣管環保號照片,然後等待繳費。拿回「新車檔案」後去車管站領取牌照。

法律依據:《北京市公安局通告》第一條規定:從三月十日起,停發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和燕山九個區范圍內的二輪摩托車牌證(機關特殊需要的,經批准除外)。門頭溝、通縣、平谷、密雲、懷柔、順義、昌平、延慶、房山、大興十個區縣暫不限制,但必須持購車發票、車輛保險單、車主戶口本(農業戶口和集體戶口持鄉鎮政府或單位人保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車輛經檢驗合格,方准辦理新購摩托車上牌證手續。《北京市公安局通告》第二條規定:凡在三月十日以前購買的二輪摩托車,必須在三月十五日以前按原規定到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辦理牌證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北京市公安局通告》第三條規定:從三月十日起,停止辦理由遠郊十個區縣或從外省市購進的二輪摩托車轉入城近郊和燕山九個區的車輛過戶手續。《北京市公安局通告》第四條規定:對十個遠郊區縣個人的二輪摩托車,一律核發「61」字頭牌照,並不準進入三環路(不含)以內地區行駛。違者,按違章處理。外省市的二輪摩托車,也不準進入三環路(不含)以內地區行駛。《北京市公安局通告》第五條規定:為了保障交通安全,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駕車外出時,必須配戴頭盔。從七月一日起,不戴頭盔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的,按違章處理。

㈡ 在北京什麼樣的摩托車可以上牌照

符合環保排放標准車型目錄內的摩托車都可以在北京上牌照。

首先新購的摩托車,必須是在國家現行發布的車輛產品公告之列(購買之前可在交警大隊車管所先咨詢一下)。

其次在辦理牌照之前,應先攜帶新購摩托車的發票、合格證及本人身份證到國稅局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稅,並到保險公司為其摩托車辦理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

辦妥上述業務後,到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證大廳辦理牌照,若手續齊全,可一次性辦成,所需手續是:

1、購車人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車發票(發票上購車人的姓名應與提供的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

3、車輛購置附加稅及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原始憑證;

4、新購摩托車的合格證原件及發動機號、車架號拓印件;

5、將新購摩托車騎至交警大隊院內接受照相和查驗。

(2)北京如何申請摩托車藍牌擴展閱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申請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憑證。機動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摩托車和道路專項作業車輛登記,應當符合本市的交通發展規劃,在限定的區域內實行總量控制。

第十二條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期間,機動車需要臨時在道路上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