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人落戶北京條件
1、積分落戶
(1)持有北京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2、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1)持有本事的居住證件。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
(3)在北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且繳費狀態正常。
(4)無刑事犯罪記錄。
3、夫妻投靠
(1)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在46—55周歲之間,結婚滿5面;投靠人滿55周歲的,結婚要滿2面。
(3)隨遷子女未滿18周歲,且是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
(被投靠人必須為市非農業戶口)。
法律依據:《北京戶口審批工作規范》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