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違建屬於哪個部門管
一、違建屬於哪個部門管
1、違建屬於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管,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立案,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決定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
(2)調查程序,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3)決定程序,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
(4) 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二、屬於違章建築的有哪些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