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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少年以前很破舊 2025-02-02 05:46:22

北京市居住證如何來續

發布時間: 2023-09-04 06:27:06

1. 北京居住證到期了怎麼續期

第一種到期沒有更換地址,這個比較簡單,直接帶身份證、居住證、租房合同原件或者房產證去派出所辦理續卡就可以了。第二種到期更換地址,首先要查一下自己住所地所屬派出所,並且事先打電話咨詢下辦理需要的證件。
眾所周知,北京已經於去年取消暫住證更換為居住證,居住證存在的意義就在於非京籍常居人口狀態從「被管理」轉變為「被服務」,享有更多的權益。因此更多外籍人員更加關注北京居住證到期了怎麼續期的問題。為了方便您了解辦理續期手續,我在此為您做了如下總結。希望能有所幫助。
一、辦核弊神理手續所需材料:
1)居住證
2)身份證
3)住所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卜棚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方法步驟
在京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的:
-准備好居住證(滿11個月未到13個月)
-本人身份證
1)在全市范圍內的任意戶籍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注業務
2)派出所會對原有居住證的有效日期進行改寫
在京居住地址發生改變的:
-准備好居住證(滿11個月未到13個月)
-住所證明
-本人身份證
1)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進行居住證簽注
2)派出所會對原有居住證的有效期、住址等信息進行改寫
三、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
市公安機關推出居住證網上簽注服務,持證人可關注「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通過EMS上門取送寄遞服務,實現零跑路簽注。
1)首先,我們要在公眾號裡面搜索「北京市居住證」,點擊關注,
2)關注後,進入公眾號,查看下方的功能欄,第一項為「我要辦理」,
3)點開「我要辦理」後,會出現「居住證簽注」、「登記卡簽注」、「卡換證」,請選擇「居住證簽注」按鈕,
4)點擊後會顯示「居住證簽注」說明,直接下拉後勾選「仔細閱讀並同意」按鈕後,點擊「開始前往」,
5)點擊後,按實際情況填寫相應選項,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居住合同等。
還應該注意,如實填寫收寄件地址,這是快遞員上門取件的唯一地址,也是以後居住證的收件地址。
6)所有信息填寫完畢後,預約快遞員上門取件,將相應材料交付給快遞員,付快遞費用,然後等待派出所審核完畢後制證,再將居住證寄還給您即可,時間不會太長。
注意:居住證延期的辦理時間,為現有居住證到期日的前一個月及後一個月,逾期不予以辦理。
業務辦理時間為:8:00--23:00
需要注意的是在京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的續期比較簡單,在京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需要多准備居住住所證明。在京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只能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戶籍派出所進行居住證簽注續期。
四、續辦事宜
1)續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後,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以上便為北京居住證到期了怎麼續期的相關辦理改虧辦法,開頭我們便提及居住證的存在宗旨,持有有效居住證對您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所能享受到的服務均有很大影響,因此,及時對居民居住證進行續期辦理,是為了確保您自身的法律權益。

2. 北京居住證到期了怎麼續期

北京居住證到期了的續期流程具體如下:
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原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手續;
(3)如實填寫《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4)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埋神滑居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填寫表格;
3、提交資料;
4、等待審核;
5、審核通過可以延期成功。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瞎搜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持有彎臘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