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交所買賣有什麼規則
1.交易方式: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可以通過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2.漲跌幅限制:北京證券交易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為30%,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當上市首日跌幅和漲幅分別達到或超過30%和60%時,暫停交易10分鍾,恢復交易時進行電話拍賣。每個交易單位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一股。可以看出,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投資風險高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3.交易時間: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與其他交易所相同。開市叫價拍賣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15至9:25,連續競價時間為9:30至11:30和13:00至14:57,閉市叫價拍賣時間為14:57至15:00,周末及節假日休市。
4.競價交易:競價交易最低單筆申報100股,申報100股以上增加1股。賣出股票時,如果余額少於100股,就不能單獨賣出,需要一次申報賣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應滿足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萬股,或最低交易金額達到100萬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申報時間為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確認時間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價格上限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或當日最高成交價的130%;成交價格下限為前收盤價或當日成交最低價的70%。
5.開戶條件:如需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需開立證券賬戶。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開戶條件是:投資者在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資產達到50萬元以上,需要2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才能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許可權。 以上是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要注意理性看待市場,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理財投資,不要盲目投資,以免出現無法承受的損失後果。
拓展資料:
北交所發行上市規則
1.試點注冊制
北交所試點注冊制,將建立北交所審核與證監會注冊各有側重的審核流程,其主要安排與科創板創業板總體保持一致,同時強化全鏈條全過程監管,明確中介機構責任。
2.准入門檻
平移精選層進入條件作為上市條件。北交所上市條件中各類指標及其具體數值,與精選層進入條件保持延續。在新三板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符合預計市值、財務標准等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後,公眾股東持股比例等達到相應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3.限售要求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10%以上股東所持公開發行前股份在上市後仍限售12個月。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 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公開發行並上市前股份。
㈡ 北京證券交易所規則是什麼
北京證券交易所規則
1、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具體規則如下:(1)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2)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3)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4)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5)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2、會員管理規則: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會員是證券公司在北交所開展業務的資格載體,實施會員管理是落實上位法對於證券交易所的明確要求,在境內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較多成熟實踐,重點明確了對會員交易風險控制、客戶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強化監督機制,督促會員在各項業務活動中歸位盡責。
3、上市規則: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復牌管理等方面接軌現行上市公司主要監管安排,保持各證券交易所監管標準的總體一致性;與證券交易所保薦督導保持一致,北交所不再實行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制度,盯住關鍵主體、關鍵少數,壓實保薦機構、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增強提高公司質量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在現金分紅、股權激勵等方面實行更加靈活、有彈性的監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異化制度安排,尊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發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