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產假是98天還是128天
北京目前規定的產假天數是128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同時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
一、產假可以享受單位勞保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二、產假的定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婦女的支持和愛護,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② 產假是多少天,現在北京市女職工產假是多少
只要符合國家和市計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享有128天產假,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