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北京城鎮低保申請條件及指南一覽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2021北京城鎮低保申請條件及指南一覽,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北京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城鄉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准;
2、符合本市城鄉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與本市戶籍居民結婚組成的`家庭中,非本市戶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證,且符合城鄉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規定的,可申請城鄉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人員,可直接納入城鄉低保范圍:
1、低收入家庭中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2、符合本市城鄉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扶養或撫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北京城鎮低保申請材料
(1)《社會救助申請(定期核查)表及授權書》;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以及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3)單位在職職工、個人就業人員需提供任職或受雇單位出具的收入憑證或銀行流水單;有集體分紅的,提供集體出具的分配記錄或相關憑證;有出租房產、轉租、出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等收入的,提供相應合同或協議;
(4)罹患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供申請前6個月內本市二級及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 證明書 ;
(5)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提供勞型粗伍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 報告 。
北京城鎮低保申請流程
城鎮居民:
1、申請
申請城市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居委會代為提交申請。
2、填表
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將相關信息錄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調查結束後,以居委會為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後,填寫《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及時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低保審核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障事務所報送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完成網上審核工作並將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3、審查
區(縣)民政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相關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並入戶抽查。入戶調查結束後,對擬批準的低保家庭情況進行公示。
4、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信息錄入和網上審批工作,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農村居民:
1、申請
申請農村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卜或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委會代為提交申請。
2、填表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後,應指導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將相關信息錄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調查結束後,以村委會為凳辯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後,填寫《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及時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低保審核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障事務所報送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同時完成網上審核工作並將材料上報區(縣)民政局。
3、審查
區(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相關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並入戶抽查。入戶調查結束後,對擬批準的低保家庭情況進行公示。
4、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統信息錄入和網上審批工作,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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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北京市申請低保的條件
北京市申請低保的條件
導語:只要達到低保申請條件並成功申請的,即可每月領取低保。下面我為你整理的北京市申請低保的條件,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低保申請條件
(一)城市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低保發放標准
1.安徽省2017年低保發放標准:2017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於扶貧標準的地區,要適度加大增長幅度,確保到2017年實現農村低保標准和扶貧標准 「兩線合一」。
2.廣東省2017年低保發放標准: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均為745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均為61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標准均為55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和農村低保標准分別為 485元、335元。
第一類是廣州市、深圳市;第二類是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東莞市、中山市;第三類是惠州市、江門市(不含台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第四類是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江門列入三類地區以外的市、肇慶市所轄縣。
3.浙江省2017年低保發放標准:城鄉平均月低保標准為653元和570元,預計到2020年城鄉低保平均標准分別達到1022元和869元以上。
4.湖南省2017年低保低保發放標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最低標准均為每人每月50元。
5. 遼寧省2017年低保低保發放標准:全省城市低保標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連市提高4%以上,沈陽、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錦州、營口、遼陽8市提高5%以上,阜新、鐵嶺、朝陽、葫蘆島4市提高6%以上;全省農村低保標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連市提高7%以上,沈陽、鞍山、撫順、本溪、丹東、營口、遼陽、鐵嶺8市提高10%以上,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陽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蘆島2市提高15%以上。盤錦市城鄉一體化提高7%以上;全省各地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准平均提高7%以上。
三、低保申請流程
(一)低保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人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①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②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④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街道辦事處對居(家)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調查後報區縣民政局。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於申請30日內,核發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低保申請流程
1.家庭成員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或者由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2.申請的需出具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3.當地辦事處審核;
4.不管通過與否,給予通知;
5.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月將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發放到戶。
;⑶ 北京申請低保要求
北京低保申請條件包括:
1、持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本市城市居民結婚後並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發消息,北京市城鄉低保標准從家庭月人均900元調整為10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從家庭月人均1410元調整為2000元,該標准從2018年1月起實施。具體標准有: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腔粗辯贍養凳拆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法律依據: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伍缺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