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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練歌房一小時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4-02-27 16:19:13

A. 現在卡拉ok是否要版權交稅收費主體是誰有什麼相關規定

美國的版權產業的收入超過了製造業等一些領域,一年有幾百億美元,而中國現在忙的是打擊盜版,2005年收繳盜版的材料就達上億件,封閉了很多製造盜版的流水線,而版權收費則剛剛提上日程。

目前,中國大陸的卡拉OK、夜總會、高級會所高度繁榮,每年至少有1000億元的產值,全國至少有10萬家歌廳,而作為MTV製作主體的唱片公司、音像製作室都在慘淡經營。

9月20日是國家版權局就向卡拉OK廳收取版權費(每天每間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進行公示的最後一天。就在這一天,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以及NGO組織泓策機構共同主辦了卡拉OK版權問題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版權局、最高人民法院、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中國分會、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以及首都部分高校的知識產權研究者出席了此次研討會,就卡拉OK版權收費的一些敏感問題進行了討論。席間,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知識產權問題專家、泓策機構理事長———呂文舉教授。

KTV版權收費動真格

2003年以來持續不斷的唱片公司權利人向卡拉OK經營場所進行版權維權的事件,將卡拉OK經營行業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應繳付版權費一次次推向台前:

2003年12月,香港華納唱片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郭富城三首MTV歌曲為由,將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訴上法庭。在這起侵權糾紛中,原告要求賠償3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三首MTV共賠償2.3萬元。

2004年3月,環球唱片公司、華納唱片公司、中國唱片總公司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託北京兩家律師事務所與全國幾十家律師事務所合作,授權他們與當地卡拉OK經營者進行訴前談判,要求他們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權利人的MTV和卡拉OK作品的侵權行為,並支付賠償金。

2005年9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正東唱片公司與樂迪熊音樂娛樂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樂迪熊音樂娛樂有限公司由於擅自使用卡拉OK作品,向正東唱片公司給予每首歌曲5000元的賠償。

早在2004年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05年3月1日實施。繼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13年後,2005年12月23日,國家版權局批准成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至此,根據《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代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人的權益,依法向卡拉OK經營行業收取版權使用費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目前,卡拉OK已成為中國大眾娛樂消費的重要模式,並逐漸成為中國近年來發展速度最快、市場潛力巨大的文化娛樂產業門類。然而,長期以來,卡拉OK經營者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既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未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普遍處於違法狀態,引起國內外著作權人的極大不滿,同時國家承受著強大的外部壓力」,呂文舉告訴記者,「2001年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將音樂電視作品(MV)納入電影作品的范疇。此後,享有MV著作權的音像公司(主要是境外公司)針對卡拉OK經營場所未經授權使用音樂電視作品進行大規模訴訟,並提出高額賠償要求(每個音樂電視作品索賠500元至上萬元人民幣,而每個卡拉OK經營者至少要使用上萬個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訴訟獲得法院的支持。」據了解,國外KTV使用的要麼是B版MTV(畫面是美女、沙灘),要麼是正版曲庫(每次使用可自行網上付費),像國內這么「奢侈」地使用正版單曲MTV的情況是沒有的。這種現象引起了國家版權局的高度重視。他們認為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將使中國卡拉0K經營行業面臨滅頂之災。因為卡拉OK經營者使用的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均未獲得合法授權,如果一個曲庫按一萬首音樂或音樂電視作品計算,一個訴訟就要承擔數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的賠償。經多方研究論證,他們認為實施著作權集體管理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為此,國家版權局加快推進國內有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籌建工作。

從2003年起,經國家版權局批准籌建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和早已成立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在國家版權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工作。特別是與卡拉OK經營者進行廣泛接觸,就有關版權使用費付酬方式、付酬標准等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卡拉OK經營者也認為自己應該承擔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法定義務,並希望以集體管理的方式解決付酬問題,避免訴訟帶來的高風險。同時希望有明確合理的付費標准和付費方式。

經過多年的溝通、協商和准備,卡拉OK經營者與著作權人基本達成共識,出台卡拉OK付酬標準的條件也基本成熟。2006年7月中旬,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正式向國家版權局提交《關於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標準的報告》,希望國家版權局徵求社會意見後,按程序公告施行。

一直致力於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泓策機構理事長呂文舉認為,20多年來KTV行業從無到有,發展得紅紅火火,但經營者從未想到其自身的發展正是因為使用了眾多權利人的勞動創作出的音像作品,不然他們只能去參與餐廳和酒吧的競爭。

但作為中國最大眾化的娛樂消費模式,無論是否情願,中國卡拉OK經營行業今後必將正視支付版權使用費這一現實。

卡拉OK版權收費,

會讓經營商家傾家盪產嗎

北京目前經營卡拉OK業務的商家眾多,除了專業量販式KTV、練歌房、娛樂城等,很多飯店、度假村甚至大排檔都有經營卡拉OK業務的,他們是否一樣要交錢呢?呂文舉給的答案是肯定的,「凡是經營場所都是要收費的。不過不會像有些人想的那麼可怕,消費一天可能只多掏一瓶水的錢,遠遠到不了讓商家傾家盪產的地步。」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OK作品的版權使用費,這個收費標準是兩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按照卡拉OK經營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後產生的,其實際標准不超過卡拉OK經營總額的1%,泓策機構理事長呂文舉作為中國最早一批從事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踐者就這一標准特別指出,這個標准相對於國外其他國家20%的收費標准其實已經非常低了,而且在中國大陸僅僅是收費的上限,在實際收費過程中,還可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以及同一地區不同規模的經營對象適當調整。

據有關資料顯示,早在8月21日收費標准公示之後,上海文化娛樂協會卡拉OK專業委員會便給出了自己的意見。他們對目前公示要求的每間包房每天12元版權費叫苦不迭,提出了「每間包房每天1元」的收費建議。

「這個近似『免費』的要求,真讓人啼笑皆非。看來一直以來都在享用『免費大餐』的上海KTV行業至今也沒有真正把權利人當回事,也沒有把版權費用當做自己應當負擔的成本,而是看在國家版權局的面子上施捨權利人點兒小錢來息事寧人,這無異於把版權人當乞丐。」

著名詞曲作者臧天朔在一次網路討論會上曾尖銳指出,大城市從事有償陪侍的小姐,每晚坐台費在200元至800元之間,現在杭州、上海等城市的娛樂行業協會竟提出一元錢的版權收費標准,這是對版權人人格的侮辱,難道版權人的勞動都不如有償色情陪侍?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劉平主任認為,收費標準的出台是在解決了收與不收的問題後再推進,是版權保護進程中的大工程,也是對政府在新形勢下執政能力的考驗,收費涉及權利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利益,標準是由集體管理組織提出的,標准出來後應該首先先執行。如果對此有爭議,那麼應該有一個仲裁機構做出裁決,以後高了降下來,低了補上去。但是不能因為有爭議就不辦。因為使用作品者和權利人之間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支付報酬是使用者應承擔的法律義務,你不能不支付,如果有爭議的話,也應先執行然後再談標准。此次卡拉OK每天每個包房播放要收費12元是否合理,還是要由實踐來檢驗。

KTV經營者:

是否提價尚在觀望

據北京麥樂迪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對外部的有關人士介紹,他們不會用提價方式來應對收費,只會在內部消化,「利潤雖然下降了,但是提價的舉動非常危險。」歌來美KTV的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公司的管理層正在針對這項政策進行商討,目前沒有調整價格的計劃,「唱歌應該不會漲價。」

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公示,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版權使用費定價標准為每個包房12元/天,並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以徵求各界意見。在此公示的前一天,錢櫃的包廂價格已悄然上漲,小包普通時段的價格從以前的59元/小時上漲到現在的88元/小時,漲幅達50%,其他時段普遍漲了五成以上。雖然還沒有到中午,但是錢櫃裡面仍然有等位的人,如往常一樣還是小包房比較搶手。記者看到價格單,果然已經發生了變化,詢問服務生得知,他們確實上調了價格,但是跟版權使用費沒有關系,主要是他們對整個系統進行了升級和更新,所以才會漲價,對於漲價執行的標准和依據沒有正面回答。

正在等位的白小姐告訴記者,她們公司就在錢櫃的樓上,每天中午大家都會到這里來唱歌順便吃個自助餐,一個人18元的價格大家覺得能夠接受,現在這個活動已經取消了,大家就要重新考慮吃飯的地方了。

在采訪中,大部分消費者都表示,如果價格漲得太高就會考慮換別的地方唱歌,畢竟北京的卡拉OK還是有很多選擇的,設備和規模都沒什麼差別,沒必要非得多花冤枉錢。

隨後,記者又來到麥樂迪了解相關情況,麥樂迪總經理助理關薇表示,麥樂迪目前還沒有漲價的打算,因為這樣不利於企業的發展,也不希望把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當然,也看企業的經營情況,如果版權費價格太高企業自身消化不了的話,也不排除漲價的可能。

同一首歌、歌來美、隆博等卡拉OK,他們目前還沒有漲價,至於是否要漲現在還沒計劃,要看政策出台後的情況再定。也有一些卡拉OK表示,如果擅自漲價擔心客源受到影響。記者在現場隨機采訪了幾位消費者,一位姓王的女士說:「這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國家版權局收錢,卡拉OK就漲價,這不很自然就轉嫁到我們消費者身上來了?」

卡拉OK如提價,

八成消費者將減少OK頻率

卡拉OK多年來已成為國內最大眾化的娛樂消費模式。由於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權人一直未能實現依法收取版權使用費的權利。

收費如果由市場來決定的話,就由版權代理機構來和歌曲的作者和商家進行一種談判,就變成一種商業行為。一般來講,卡拉OK的收費不會很高的,因為它消費量太大,所以單曲的收費也會只增加一點,即使把這個費用轉嫁給消費者,影響也不會太大。

娛樂場所支付的版權費用,不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劉平主任認為,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是卡拉OK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並獲得利潤的基本資源,卡拉OK經營者使用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是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消費者到卡拉OK經營場所消費,已經向經營者支付包括消費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費用。因此,卡拉OK經營者不應再將版權使用費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其實北京一些大型的KTV經營者在支付版權費的問題上還是非常積極主動的,麥樂迪等幾家大型KTV在較早前就已經多次主動要求支付這筆費用,他們認為此舉只能使行業經營更加規范,從而帶來更大的利潤空間,這筆費用不應通過漲價來實現,否則他們將是非常不明智的。

如果這筆費用由消費者自己來出,他們會不會減少去卡拉OK的頻率?

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有80%的人說是會的,還有14%的人說不會,盡興是最重要的,對他們來說錢不重要,關鍵是要高興。還有6%的人說不清。由此可以看到,80%的人認為漲價和他們去的頻率會是密切相關的。

「這沒什麼應該不應該,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不多收費就行。」記者在北京錢櫃采訪時一位王先生這樣說,「這是經營者給錢,而不是消費者給錢。這個收費是合理的,就如同電影院放映別人新拍的影片,是要付版權費的。」

在國貿中心工作的李小姐不無擔心地告訴記者,「KTV里有很多歌曲是港台歌曲、外國歌曲。請問,這個版權費怎麼支付?內地歌曲被點唱的幾率並不高,多數被收取的版權費就不知道該交給誰,這很可能最後造成以別人的名義收費,最後落入了自己的腰包。」

「費好收,但能否進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就是個問題了。我建議將音像製品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進行銷售。卡拉OK廳必須使用營利性音像製品,這樣既有利於音像製品相關權利人能直接從音像製品銷售利潤中獲取收益,也便於統一相關行政機關的執法尺度。」北京某大學柯同學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人們為什麼要到卡拉OK去唱歌?當然就是圖個樂兒。但是如果說版權費收狠了的話,對於唱歌的人來說,他們在高興的同時,還要不斷地算計著我唱一首歌要多交多少錢的話,恐怕也就樂不起來了,卡拉恐怕也就OK不起來了。

政府監管:

應當扮演什麼角色

「事實上,相對於以前沒有收費,現在就是收一分錢也高,但作為經營者來講,不管你是否盈利,進貨不可能不付錢,這是一個道理。」呂文舉表示,「版權收費的具體標准,並非國家版權局公告了12元就按照12元執行,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由使用者和權利人、集體管理機構再簽合同,在簽合同的過程中還要劃分區域。不同地區不是一個標准,而同一個地區,不同規模也不會是一個標准。」

「那麼,國家版權局在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上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呢?實際上在卡拉OK版權標准問題上,國家版權局並沒有審計權,也沒有審核權,更沒有制定權。緣何集體管理組織提出標准後,國家版權局還要上網徵求意見、並公告?就是考慮到使用者的行業協會還不發達,它的意見是否被充分地反映了?版權局的角色就是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對集體管理組織的主要經營活動的一些基本規則進行備案,同時公告章程、收費標准和分配標准。集體管理組織和政府版權管理部門也不是行政隸屬關系,政府版權管理部門與其是監管和被監管的關系,按照法律進行依法管理。」劉平主任說。

「2004年12月2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其賦予了國家著作權管理部門重要的監管職能。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加大對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力度,監督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的版權費用合理分配,讓廣大權利人得到應得的利益。國家版權局公告卡拉OK經營場所版權收費標准,就是要努力平衡作品權利人、作品使用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更有效地保護音樂作品等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促進作品的傳播,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對文化產品的需求。」

中國的音樂版權收費起步晚起點高,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東西都設計好了再去推進,只能是邊實踐邊推進,而且法定的權利還必須得到維護,權利人的利益也必須得到尊重,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合理收取版權費用,促進唱片業與KTV行業的雙贏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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