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卡去醫院的時候怎麼使用
首先在去醫院掛號時就要出示社保卡,現金交納自付、自費費用,到了診室看病之後要主動向醫生出示社保卡,最後繳費的時候要把社保卡和繳費清單一起給結算的人員。
用社保卡看病的具體步驟:
(1)到醫院看病,要先掛號,可以用社保卡直接掛號,社保卡裡面若有錢,則可以直接扣取掛號費;
(2)掛完號,去相應的科室找醫生看病,這時也要給醫生社保卡,醫生診斷、開處方、開葯都要用到社保卡,醫生開完葯之後要先用社保卡去機器或者窗口繳費,交完費之後可去窗口出示繳費單取葯;
(3)如果需要住院治療,那麼醫生會告訴我們需要入院,要再去住院部辦理住院手續,這時要出示社保卡登記信息;
(4)出院結算醫療費用時,醫院會直接根據社保卡享受的優惠額度減掉相應的報銷費用,只收實收費用。
2、定點醫院使用社保的流程
(1)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起付標准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一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一樣的,大概80%,詳細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上了解。
(3)如果持醫保卡的患者患病後要去醫院看病,那麼持醫保卡去醫保定點單位看病住院的流程如下 持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醫院醫保辦登記--審驗證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對自費項目需經患者同意並簽字--現金或IC卡結算起付標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統籌范圍內的由醫院先墊支--結算出院。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