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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北京辦理臨時牌照需要什麼手續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屬於購買後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屬於購買後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於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2)北京新車臨牌怎麼領擴展閱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二條 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期間,機動車需要臨時在道路上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200元罰款: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
(三)故意遮擋或者污損機動車號牌的。
③ 北京30天臨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車管所和各縣(市)區車管分所業務窗口、車管所各便民服務站、經車管所授權辦理帶牌銷售車輛的四S店均可以辦理臨時行駛車輛號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