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分戶口本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您好,一、辦理戶籍分戶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戶。
二、分戶所需材料:符合以上條件的話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戶;房產證及復印件;所在村(居)委會、單位證明;戶口簿。先有屬於當事人自己的房產(有房證),再去派出所分戶,拿房本,戶口本,身份證就可以。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夫妻每人一個戶口本。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當事人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當事人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戶口分離必要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的規定。女性可以通過結婚遷入丈夫家的戶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離戶口,須有獨立住房。
二、辦理戶籍分戶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戶。
戶口分戶程序如下: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