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如何辦理港澳簽證需要帶什麼手續.在什麼地方辦理
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1.北京市居民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或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請您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海淀、朝陽受理點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按照附發的辦理須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除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外,需准備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A4規格的復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海淀、朝陽受理點提交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貼近期2寸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1張;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5個工作日後,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取證回執單領取。
辦公地點: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節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車路線: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車,北小街豁口下車。乘坐地鐵在雍和宮站下車往東即到。
出入境海淀受理點地址:海淀區阜成路67號(空軍總院斜對面)
出入境朝陽受理點地址:朝陽區京廣大廈商務樓二層
受理點辦公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海淀受理點: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朝陽受理點: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外地在京人員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外省(市)人員申辦3個月以內多次商務簽注不受在京暫住期限的限制,申辦1年多次商務簽注需在京暫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也可以申請赴港澳商務,不受暫住限制。所需材料與北京市居民申請條件相同。
3.領取申請表
您准備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和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注。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領表地點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和海淀、朝陽受理點領取。
也可從網路下載表格,網址:
www.bjgaj.gov.cn→網路便民服務→表格下載
4.填寫申請表
您在填寫《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時應注意:
1) 填寫《申請表》1份,用藍黑或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不準塗改;
2) 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相符,填表用標准簡化漢字;
3) 戶口簿身份證號碼已變更升位的按18位填寫。「戶口所在地址」是戶口簿首頁「住址」欄的具體地址。「現住址」是申請人的當前居住地;
4)「工作單位」須寫全稱。檔案存放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須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應註明檔案存放地。離(退)休人員檔案在原單位的寫原單 位;
5)「申請種類」、「前往地」、「往返次數」和「申請事由」欄須在與申請事由相符的「□」內劃「√」;
6)「聲明」欄內須填寫申請人或監護人的簽名;
7) 赴港澳探親須填寫「港澳地區親屬情況」;
8)「領取證件方式」請按需選擇填寫;
9)「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簡歷」從參加工作開始按序填寫,起止日期要准確、銜接;
11) 以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 是須報備人員的單位負責人填寫,簽署意見並蓋章簽名。
5.提交申請
准備好相應材料後,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海淀、朝陽受理點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片)、身份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須復印首頁和本人資料頁)。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一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京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須提供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2) 近期直邊正面免冠淡藍色背景彩色2寸證件照片1張,並貼在申請表的相應位置,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
3)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需報備人員仍須蓋章政審);
4) 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譯公司譯為中文);
申請被受理後,請持《申請回執》單和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數碼掃描證件專用照片。如委託郵局遞送證件,請到郵政速遞局設在接待大廳一層的服務台辦理相應手續。
6.申辦加急
如果您遇到緊急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批准後,可在提交申請時辦理加急。申請加急的條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的須提交境外醫院或警察局的證明;
2) 開學日期不足一個月的須提交有開學日期的錄取通知書;
3) 「進入許可」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 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7.領取證件
申請受理後,請在5個工作日以《回執》上標明的取證日期領取證件。領取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和《回執》,在交付證件(簽注)費後取證。取證後請認真核對證件及簽注的各項內容,防止出現差錯。赴港澳簽注自簽發之日起自動生成3個月的有效期,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簽注自動作廢,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8.哪些人需要單位出具意見並蓋公章
1) 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在職的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2) 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金融機構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領導成 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 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 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人員;
4) 其他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
9.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證明材料
根據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備下列相應的證明材料:
1) 探親
探親范圍:被探望親屬是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就學或因私應聘就業或其隨行家屬。
「親屬」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員的配偶。
<2>
探親簽註:探親簽注分1個月一次、3個月一次和3個月多次三類。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簽發1個月一次或3個月多次簽注,每次無停留時間限制;申請 探望危重病人的簽發1個月一次或3個月一次簽注;其他探親申請簽發1個月一次簽注。簽注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3>相應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須提交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回鄉證)或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的復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因私就業及隨行家屬,須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香港或澳門特區通行證的復印件、香港或澳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學、就業、親屬類進入許可及相應簽注等證明復印件;
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在港澳的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c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港澳
地區探親,憑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函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申請三個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門探親簽注。
d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區探親,憑《中 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的直系親屬可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三個月多次赴香港簽注及一次赴澳門探親簽注。
e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幹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親,憑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及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可辦理一個月一次赴港澳探親簽注。
2) 商務
<1> 商務簽注種類:分為14天一次、3個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類。
申請人可在常住戶口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多次簽注在有效期內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過14天。簽注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2> 受理范圍: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由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分支機構經營單位中的工作人員。企業和經營單位須通過登記主管機關年度檢驗。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辦3個月以內多次商務簽注。
外省(市)人員申辦3個月以內多次商務簽注不受在京暫住期限的限制,申辦1年多次商務簽注需在京暫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也可以申請赴港澳商務,不受暫住限制。
<3> 相應材料:
* 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企業(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派遣證明;
* 申請人與企業(經營單位或機構)的工作合同、聘書和雇員證等工作關系證明;
* 本年度內再次申請商務簽注的只提交申請表、派遣函和通行證,免交其他材料。
憑上述材料可申請14天一次、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申請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務簽注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有關材料:上年度納稅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外國(中國)投資公司、外國企業駐京辦等單位中的法人、董事長、總經理和首席代表須提交單位納稅證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證書申請3年多次商務簽注;上述單位(企業)中的副總經理(含) 以下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中方雇員及上年度納稅1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企業)的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須提交單位納稅證明和任職證明申請1年多次商務簽注。
申請1年(含)以上商務簽注的,申請人單位需在公安機關備案;申請3年多次商務簽注的申請人須曾辦理過1年多次簽注並多次使用。
3) 培訓
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進入許可」原件,並交復印件。該簽注多次進入有效,每次無停留時間限制,首次進入期限憑「進入許可」確定。
4) 就業
應聘香港就業或其隨行配偶和子女,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或者就業者家屬類「進入許可」原件和復印件。簽注方法和進入期限同培訓類。
5) 旅遊
參加港澳游旅行團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請到我市有權組團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請證件及簽注或單獨申請簽注。旅行社須提交該社全額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申請。簽注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不需要任何材料,可申請訪問簽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簽發3個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簽注,每次停留期為7天。
6) 就學
赴香港就學的,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和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簽注時限以「進入許可」為准。赴澳門就學的,須提交澳門地區院校(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其他就學證明原件並交復印件。簽注時間根據學習期限確定,最長為1年。簽注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7) 訪問
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可申請訪問簽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即可,簽發3個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簽注,每次停留期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務活動確需赴港澳的應提交相應證明。簽注分14天、1個月和3個月三類。簽注時間即為在港澳停留時間,一次、二次進入有效。簽注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注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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