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貨車營運證件怎麼辦理
貨車運營證件辦理需要五個步驟:
第一步:辦理營運證手續所需證件: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准駕證(從業資格證),檢測合格證,以上全要復印件到行政大廳打《許可證》,3個工作日後拿《許可證》。
第二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許可證,登記證書(大綠本),交強險保單,及一寸相片2張,3個工作日後拿證。
第三步:拿營業執照,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第四步:將辦好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交回行政大廳。
第五步:5個工作日後憑照相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一、貨車營運證辦理流程: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二、貨車辦理營運證,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需要的證件:
1、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2、已經聘用或者准備聘用的貨車駕駛員的駕駛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用於貨物運輸的貨車行駛證以及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營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