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產假多少天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21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如下:
1、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享受生育獎勵假60天,也是就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陪產假:15天。
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調整北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延長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製度。
同時完善生育養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准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范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
在保護婦女就業權益方面,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工會或職工代表可以與用人單位就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體落實方式開展協商。
以上內容參考 北京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 澎湃新聞-北京修訂計生條例:生育假延至60天;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貳』 北京產假是98天還是128天
北京目前規定的產假天數是128天,《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同時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
一、產假可以享受單位勞保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二、產假的定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婦女的支持和愛護,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