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高中生如何辦理轉學手續
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確有特殊原因的,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可在教學水平相當的同類學校之間申請轉學。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予以辦理轉學手續及學籍信息變更。高中階段不同類別的學校之間轉學,參照辦理。
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有本市戶籍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需轉入或轉回本市普通高中階段就讀,參照前款規定辦理。同時,應提供原就讀普通高中錄取證明、已修高中階段學業證明等相關材料。
轉學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後一周內提出申請。轉學手續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1)北京高中如何轉學擴展閱讀:
下列情形,不予轉學:
(一)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轉學。
(三)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