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小客車指標有效期將延長至幾年
北京小客車指標有效期延長至一年。
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正式公布,修訂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將原來6個月的指標有效期延長至1年;增加了不予辦理更新指標的情形。
新的暫行規定於2018年1月15日施行。在正式施行前已經持有的、尚在有效期之內的指標將自動延期。
(1)北京小客車指標可以延期多久擴展閱讀:
四種情形不予辦理更新指標
為了更好地落實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2013年頒布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北京市存量機動車的規范使用管理。對於已經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准、並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告牌證作廢的車輛,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將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的申請。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明確指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情形有:
(1)達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分別為8年、10年、12年,租賃載客汽車15年);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對於第4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各類機動車的檢驗周期,其中針對小客車的有: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交通管理部門建議,機動車所有人自行計算機動車檢驗周期,如名下車輛因超過三個檢驗周期,已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請在2018年1月15日前辦理交售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並辦理注銷登記,以免影響生成更新指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小客車指標有效期延至1年 4種情形不予辦理更新
Ⅱ 北京小客車指標延期2年嗎
可以的。
北京小客車搖號指標到期後申請延期須知:
延期審核通過的、審核未通過但復核通過的,在審核通過狀態下變更申請信息且再次審核通過的,輪候次序計算時間不變。
重新申請且審核通過的,輪候次序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重新申請的情形包括:中簽棄號後再次申請、未確認延期被取消後再次申請、因申請人原因審核未通過再次申請、申請人主動取消再次提交申請。
2018年6月9日0時起,系統對確認延期功能進行優化,申請有效期到期時,系統自動對有效期滿後的申請送審,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
北京小客車指標申請
1、在網頁上搜索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頁面裡面會顯示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
2、找到「新購車輛填報」,點擊進入後找到「個人新購車輛填報」。
3、填寫相應的信息,就可以申請成功獲得申請編碼。
4、可以在網頁上用申請編碼或者手機號登錄查詢、修改或者列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