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北京市跨區遷戶口步驟
法律分析:1、跨所遷移入戶的:須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然後持遷移證號碼和遷入地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黑白大頭照)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2、跨所遷入立戶:須先持房產證和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碼,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立戶手續(借住、臨時房、租賃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戶)。
注意:遷入人需辦身份證的應交身份照片二張,需辦身份證快證的應交照片四張。
3、因農轉農、非轉農市區遷移的:須持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准移證),遷移證號,入戶地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二章,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4、跨所戶口遷出:須持遷入地和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跨所遷出立戶的:須先持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6、派出所所內戶口移居:須持雙方戶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證照片一張(16歲以上移出人員均須交照片),到派出所辦理所內移居手續;立戶的須持遷出地戶口簿和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辦理戶口所內移居手續(16歲以上遷移人員須交身份證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