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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伊爾美整形美容醫院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4-11-10 17:10:25

A. 抽脂會不會對人身體有害

女青年陳雪嬌是江蘇省淮安市一家大型商場的營業員,面容姣好,身材勻稱。可是,陳雪嬌卻因為自己的臀部及大腿有點肥胖而感到美中不足,她見周圍的幾個小姐妹做了吸脂手術後,顯得更加苗條嫵媚,心也就動了,她決定到醫院進行吸脂手術。

2003年9月2日,陳雪嬌經朋友介紹,慕名來到了淮安市某醫院,入住該院。根據陳雪嬌的要求,醫院建議給其做脂肪抽吸手術,陳雪嬌表示同意。同日,雙方按手術規程簽訂了手術同意書。手術同意書中,醫院特別告知手術醫療風險第(4)條載明:「復發,皮下血腫,感染,早期皮膚皺褶。」

次日,醫院開始為陳雪嬌做手術。術前,手術醫生與陳雪嬌共同確定抽吸范圍。手術中,醫生在陳雪嬌左大腿及臀部抽出1500毫升脂肪液,右大腿及臀部抽出1600毫升脂肪液。術後兩天,陳雪嬌要求出院。為此,陳雪嬌花去醫療費3550.71元。

身體變形,鬧上法庭

做過手術後,陳雪嬌想到自己將更加苗條漂亮了,心中別提多高興了。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陳雪嬌發現自己走起路來總有點不自在。剛開始,她並沒有放在心上,總想著還處於恢復之中,等完全康復了,也就會自然了。然而,好幾個月過去了,可自己走路仍然很難看,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心來:難道自己的手術失敗了

一天,她站在鏡子前.突然發現自己雙大腿、臀部高低不平,左右不對稱。「天啊,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陳雪嬌面對自己變了形的身體。痛苦不堪,不知為此哭了多少次。現在她不敢逛街,不敢穿漂亮衣服,不敢與人交往,更不能長時間站立。為此,她多次找醫院協商此事,可醫院以本院沒有責任為由,拒不擔責,到後來,乾脆避而不見。陳雪嬌憤憤不平,一紙訴狀,將醫院推上了被告席。

陳雪嬌訴稱,本人身體健康,只因臀部、雙大腿脂肪堆積,影響外觀,在被告醫院處求治,醫院建議進行脂肪抽吸的美容整形手術。2003年9月2日入住醫院,手術在9月3日進行。術後本人雙大腿、臀部高低不平,左右不對稱,長時間不能自由行走,手術不但沒有起美容作用,反而損害了本人的健康,手術完全失敗。術後本人一直都在找醫院協商,要求醫院承擔手術失敗的部分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醫院利用本人沒有處理醫患糾紛的經驗,推脫應承擔的責任。由於醫院醫生的技術欠缺以及術前設計、術中操作不當,導致手術失敗,損害了本人的健康,損害了本人的外觀,致使本人需要修補整形手術,以及未能盡到《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告知義務,請求區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等共計26090元。

術後,陳雪嬌以自己雙大腿粗細明顯不等,已構成醫療事故,申請淮安市淮陰區衛生局委託淮安市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鑒定。2005年3月8日,淮安市醫學會做出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該鑒定書第五項現場體檢情況:患者一般情況尚可,雙大腿、臀部高低不平,左右不對稱,局部無紅腫,無壓痛,雙下肢無功能障礙(活動、行走正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分析意見為:①醫方的醫療行為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②患者現雙大腿、臀部高低不平,左右不對稱屬脂肪抽吸術後常見並發症。③綜上所述,醫方無責任。結論為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院辯稱,陳雪嬌訴稱部分內容不實。一是手術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減少脂肪,術前共同確定,術中不可能超越該范圍,陳雪嬌目前狀況是由於沒有抽取大腿下部脂肪所致,手術並沒有結束,還需根據情況繼續抽吸脂肪;二是手術操作完全符合規范,根據淮安市醫學會所做鑒定,本病例未違規,醫院無過錯。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槌落下,是非斷定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醫院在為原告施行臀部、雙大腿脂肪抽吸手術,該手術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原告出現雙大腿、臀部高低不平,左右不對稱屬脂肪抽吸術後常見並發症,而醫院在手術同意書中對此沒有明確告知,僅告知可能出現「早期皮膚皺褶」,沒有盡到全面告知義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使原告喪失了選擇是否同意手術的機會,醫院應做一定的經濟補償,判決被告補償原告人民幣3000元。

一審判決後。陳雪嬌不服,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狀中,陳雪嬌提出:一審判決認定醫院侵犯本人知情權,僅要求醫院做一定的經濟補償,缺乏法律依據;一審判決所依據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明顯缺乏依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一審認定醫院未盡全面告知義務,侵犯了本人知情權這一事實。已表明醫院在醫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且在損害結果出現後,醫院未能及時判斷,並採取正確、及時的措施進行補救,而是放任該損害的繼續發展。因此,淮安市醫學會「醫方無責任」的結論明顯缺乏事實依據,本案應予以重新鑒定。

醫院口頭進行了答辯:醫院為陳雪嬌的手術操作完全符合規范,術中無其他過錯或過失,醫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該手術只起到減少脂肪的目的,一般美容手術應多次進行,故不能從一次手術結果來論手術成敗,訴稱損害完全不符合事實,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當事人經協商,由醫院為陳雪嬌施行臀部、雙大腿脂肪抽吸手術,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原告主張醫院在進行手術過程中對自己造成損害,但淮安市醫學會鑒定認為,該手術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原告出現雙大腿、臀部高低不平,左右不對稱,屬脂肪抽吸術後常見並發症。因此,該並發症並不屬於手術造成的損害後果。一審查明醫院在手術同意書中,僅告知可能出現「早期皮膚皺褶」,沒有盡到全面告知義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使原告喪失了選擇是否同意手術的機會,從而確認了醫院應承擔的責任,判決醫院對原告做一定的經濟補償。原告在既未進行後續手術,又無充分證據證明損害事實存在的情況下,以醫院侵犯其知情權,有過錯為由,要求醫院給予高額的經濟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認為淮安市醫學會的鑒定報告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並申請重新鑒定。經查,鑒定結論作為證據的一種,在無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