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警備司令部相當於什麼級別的單位
警備司令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駐地執行警備勤務工作的領導機構。
衛戍區、警備區、省軍區和上級指定負責警備工作的單位,為所在地區警備工作領導機構,對外稱警備司令部。駐軍和過往的軍隊單位,在警備工作方面,必須接受當地警備司令部的領導。警備區大於軍分區,軍分區大於警備司令部。
警備司令部的司令一般並不是該省級軍區或軍分區的司令來擔任,而是由該單位的副司令來擔任的,參謀長也不是由本單位的參謀長來擔任,而是由本單位的副參謀長來擔任。
除了二位領導外,警備司令部就再也沒有其它首長了,接下來的就是日常辦公機構(即軍務處、科或軍務動員處、科內設置的警備辦公室),再下來就是編制的專職或臨時兼職的警備糾察連(排)。
(1)北京警衛司令部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警備司令部履行下列職責:
1、掌握警備工作情況,制定警備工作規劃和計劃;
2、分配駐軍警備執勤任務,檢查實施情況;
3、組織實施對外出軍人的檢查糾察;
4、組織實施對外出軍車的檢查糾察;
5、協助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軍車違章和交通事故;
6、協助地方有關部門查處冒充軍人、軍車、軍辦企業或者冒充其他軍隊單位的違法犯罪活動,制止損害軍隊聲譽和軍人權益的行為;
7、幫助過往軍人解決困難;
8、組織實施臨時警衛勤務;
9、組織協調駐軍參加集會和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
10、領導、管理警備分隊和收容所,根據警備執勤任務的需要,決定執勤人員攜帶武器或者警械;
11、規定駐軍季節換裝的時間和要求;
12、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貳』 讀懂衛戍區、省軍區、警備區和軍分區
衛戍區、省軍區、警備區、軍分區,都是受軍隊和地方黨委、政府雙重領導的軍隊組織。其中北京衛戍區的級別最高,為副大軍區級;西藏、新疆設軍區,為副大軍區級;上海、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設警備區,25個省(自治區)設省(區)軍區,為正軍級;和27個省會城市、3個單列市(深圳、青島、廈門)和10個地級市(煙台、連雲港、舟山、株洲、衡陽、汕頭、珠海、桂林、三亞、三沙),設立警備區,為正師級;大約293個地級市(地區、自治、盟),設立軍分區,絕大多數為正師級,少數幾個軍分區為副軍級。
北京衛戍區直屬中央軍事委員會,隸屬陸軍司令部建制,同時是中共北京市委的軍事部門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陸軍司令部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雙重領導,負責北京地區的軍事警衛、守備勤務、反恐維穩任務,開展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維護首都軍容風紀,管理軍車交通,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等。級別定為副大區也是當之無愧的。省軍區同時受戰區、省委和省政府的雙重領導,是省委的軍事部門和省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西藏和新疆的戰略地位比其他省份更為重要,地區形勢也更為復雜,它們是直接歸陸軍總部領導;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的軍事工作,主要是領導預備役、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海防守備任務。直轄市的警備區比省軍區的職能更多,除了兵役、動員、民兵訓練、邊(海)防守備任務外,還擔負市區內軍容風紀,軍車交通管理的糾察,組織指揮協調駐軍參加抗險救災的職能。
省會城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10個地級市設立的警備區,受省軍區、駐地省(市)委和市政府雙重領導,警備區所在地區,戰略位置比一般軍分區所在地更加重要,其職能與軍分區大致相同。軍分區是省軍區下屬的、按地級市(行政地級區、自治州、盟)設立的軍隊組織,軍分區屬省軍區建制,是各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盟)黨委的軍事工作部門及其政府的兵役工作機構,受省軍區和地區(省轄市、州、盟政府)黨委的雙重領導。早在1932年土地革命時期,中央革命根據地就開始設立軍分區,到1948年,逐漸在中國大陸按行政地區設立了軍分區。
衛戍區、西藏軍區、新疆軍區的司令員和政委都是副大軍區級別,3個直轄市警備區、25個省軍區和南疆軍區的司令員、政委都是正軍級,日喀則軍分區、阿里軍分區平等的級別為副軍級,其他警備區、軍分區的級別一般為正師級,軍分區司令員、政委的軍銜為大校。軍分區機構設置一般設司令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裝備部,領導縣(或縣級市、旗、區等)人民武裝部,有的軍分區還轄有一定數量的部(分)隊,如阿里軍分區下轄8個邊防連,1個獨立邊防營,1個汽車營。
軍分區的任務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在不斷進行調整。土地革命時期,主要是領導轄區內的地方武裝和群眾武裝,保衛根據地的安全,開展游擊戰爭,支援和配合紅軍作戰,為紅軍儲備和補充兵員等;抗日戰爭時期,主要是進行戰爭動員,發展地方武裝,廣泛開展游擊戰爭,領導所屬部隊配合主力作戰;解放戰爭時期,軍分區的主要任務是配合野戰軍作戰,發動群眾,消滅土匪,保衛革命政權等;如今軍分區負責轄區內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建設、兵役、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守備、城市警備、軍容風紀和軍車糾察等任務。
由於衛戍區、省軍區、警備區、軍分區是受軍隊和地方雙重領導,北京市委書記是任衛戍區黨委委員、常委、黨委第一書記,衛戍區政委或司令員也是北京市委委員、常委;上海、天津、重慶警備區的情況也與北京一樣。各省省委書記兼任省軍區黨委委員、常委、黨委第一書記,省軍區司令員或政委是所在省省委委員、常委;各自治區的任職和省的情況一樣。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的黨委書記兼任當地警備區或軍分區黨委委員、常委、黨委第一書記,警備區、軍分區司令員或政委任所在地市委委員、常委。省(市)委書記是當地衛戍區、省軍區、警備區、軍分區黨委里不穿軍裝的常委,而司令員或政委是所在省(市)黨委中的「戎裝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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