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市關於社保補繳政策
北京市社保補繳政策如下:
社保補繳的對象是未參加或未足額繳納社保的人員,包括個人和單位。
補繳社保的時間限制為5年,即補繳時間跨度不得超過5年。
補繳社保仔睜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個人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
補繳社保需要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對於個人補繳社保,補繳費用的計算按照當地社保政策規定執行。
對於單位補繳社保,補繳費用的計算按照單位實際應繳納卜蠢的社保費用和當地社保政策規定執行。
補繳社保後,個人和單位型戚陪將獲得相應的社保待遇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社保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政策以當地政府的規定為准。
㈡ 北京個人補繳社保怎麼補
法律分析:社保是可以補繳的。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