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租賃發票怎麼開
房屋租賃發票的開具地點為:當地的稅務機構。房屋租賃雙方能攜帶已經訂立好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接受服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前往當地的地稅機構,由地稅機構代為開具發票。【【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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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房屋租賃發票如何開具
房屋租賃發票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大廳來開具,你可以按0.5%-1.5%的減免政策來開發票。
【法律分析】
1、個人房屋出租需要確定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如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攜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即可申請辦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攜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租房合同原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和租房合同復印件。
2、如果房主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可以由房主填寫委託書,由代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辦理,資料齊全可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
【個人房租發票代開所需資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請單》;
(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五)出租方委託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法律依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並相應開具1.5%徵收率的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