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北京開公司什麼條件可以落戶
想要在北京開設公司並申請落戶的外地人員,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首先,必須連續三年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次,需在北京市擁有自有住房。此外,個人無犯罪記錄且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或通緝。企業需連續三年每年納稅額達到80萬元以上,或者近三年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同時,企業中北京市戶籍的員工需連續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占員工總數的90%以上。
具體來說,申請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和石景山區常住戶口的申請人,需連續三年擔任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執行人或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戶口遷入地需有申請人本人的自有住房,且無犯罪記錄,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或通緝。企業需連續三年每年納稅80萬元以上或近三年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企業中北京市戶籍員工需連續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占員工總數的90%以上。
對於申請第四條所列地區以外的區縣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同樣需滿足連續三年擔任私營企業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執行人或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戶口遷入地需有申請人本人的自有住房,且無犯罪記錄,未被公安、司法機關偵查或通緝。企業需連續三年每年納稅40萬元以上或近三年納稅總額達到150萬元。企業中北京市戶籍員工需連續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占員工總數的50%以上。
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中詳細規定了這些條件,以確保申請人的資格符合標准。
這些條件旨在確保申請人在企業運營、稅收貢獻和員工結構方面達到一定的標准,從而為北京市注入更多優質人才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