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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33年工齡退休能拿多少

發布時間: 2025-03-14 22:08:10

『壹』 北京人社保斷了有事嗎

法律分析:北京市社會保險斷了大半年,可以繼續上。不過斷的時間越長,對於以後養老保險的領取影響越大,還有其它方面的影響,具體參考如下

社保中斷繳費,主要影響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正常領取養老保險金;但北京市的養老保險實行「多繳多得」原則,由於社保中斷期間不計入工齡,中斷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少,最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少。

2、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不同,涉及醫療費用報銷問題,受中斷繳費的影響比較大。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說不管參保者曾連續繳費多少年,一旦中斷繳費,斷保期間將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用不能報銷。另外,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貳』 北京人退休金一般多少

一、北京退休金最低是多少
對於北京退休金最低是多少的回答是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由目前的3355元/月,提高到每月3573元。調整從1月開始補發,8月底前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定額調整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為貫徹多繳多得的原則,2016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
(二)與調整前個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將退休人員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
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元(含)~4855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
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6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5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北京市退休人員退休金怎麼算
繳滿15達退休齡領取參保符合列條件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金:19987月1參加基本養保險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含視同繳費限同)滿15;19986月30前參加基本養保險20216月30前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滿10;19986月30前參加基本養保險20217月1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滿15;19986月30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保險19987月1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家規定退休齡累計繳費限滿15按月領取:基礎養金=(全省度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限(含視同繳費限)×1%;賬戶養金=賬戶儲存額÷賬戶養金計發月數;兩項每月領取額注意:基本養金每7月根據全省統公布案實施度調。詳細關於北京市退休金的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上述的規定,
三、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金調整方案
養老金金額不僅僅跟上年度的北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有關。目前我國測算養老金金額,跟三個因素掛鉤:(一)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稱的「工齡」),繳交社會保險基金年限越長的,養老金金額越高,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把工齡檔次分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個檔次,檔次越高,養老金金額越高。(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簡稱「個人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越高,養老金金額也越高。(三)退休上年度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簡稱「地區差別」),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養老金金額也越高。在北上廣深退休的人員,養老金金額肯定比在老少邊窮地區退休的人員養老金金額高得多。另外,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測算養老金金額時還遵循「見分進元」的原則,假定您的養老金金額按照上述三個因素測算後得出的數據是元,實際發放的金額就是2346元/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北京上班族的真實收入是怎樣的

北京是一個包容性很強的城市,幾乎收入三兩千到三五十萬都很多的,畢竟是首都,藏龍卧虎之地,當然貧富差距也大。

反正我們公司是一個國企,據了解很多人年平均可能在10萬以下,大約佔40%左右,可能是我們行業收入比較低。但周邊朋友在私企從事這行業的收入水平普遍感覺不高。

北京平均工資在7800左右,根據這個平均工資水平及朋友各行業的收入就可以推斷各檔工資水平的比例了,個人覺得年收入5萬以下大概有10%,10萬以下應該有50-60%,10-20萬大概有30%,20-50萬大約10%,50萬以上約是個位數比例。別忘了北京人口基數是1200-1300萬人。

『肆』 北京2012養老金調整 25年工齡2600元 這次退休金張多少

給你北京調整文件,自己對號入座,就知道多少了
關於北京市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2〕40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劃單列企業:

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准,現對201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280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510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28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2280元(含)至4000元(含)之間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養老金在4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510元/月的,補足到251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510元/月的,補足到2510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510元/月的,補足到251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65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歲至69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滿70歲至74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滿75歲至79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滿80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休人員待遇調整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21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100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000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後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准。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