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稅前工資9000稅後到手多少
如果無專項附加扣除,也未繳納五險一金,工資9000,年薪10.8萬,個稅起征點年度累計60000,應納稅所得額為10.8萬-6萬=4.8萬,適用稅率則為10%,速算扣除為2520,個人所得稅則為4.8*10%-2520=2280元。
也就是說,工資9000,年薪10.8萬,年度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2280元。
如果有專項附加扣除及五險一金繳納,就可以參照以下計算辦法進行計算。當然,有專項附加扣除、五險一金繳納,可以降低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就會低於2280元
年度收入減掉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年度累計60000、減掉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及年度個人承擔社保公積金後,即為全年納稅所得額,用全年納稅所得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全年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稅率3%,速算扣除數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稅率25%,速算扣除數31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52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稅率35%,速算扣除數85920;
全年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稅率45%,速算扣除數181920
② 稅後多少,北京稅前9K
根據你提到的情況,稅前工資9000元在北京的稅後收入計算如下: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扣除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養老保險按8%的比例從稅前工資中扣除,即720元(9000元×8%)。
醫療保險按2%的比例扣除,即180元(9000元×2%)。
失業保險按1%的比例扣除,即90元(9000元×1%)。
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比例與基本工資有關,大概在6%左右。具體金額為540元(9000元×6%)。
這些扣除項目合計為1530元(720+180+90+540)。
稅前工資減去各項扣除後,剩餘7470元(9000元-1530元)。
接下來,我們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收入在3500元至14999元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為141。
因此,你從稅前工資中扣除完各項社保和公積金後,實際需要繳納的稅額為197元(7470元×3%-141元)。
最後,將稅前工資、扣除項目、個人所得稅相加得到稅後工資。即:稅後工資 = 稅前工資 - 扣除項目 - 個人所得稅 = 9000元 - 1530元 - 197元 = 6825元。
綜上所述,稅前工資為9000元的北京居民,稅後收入約為6825元。
③ 月薪9000扣除五險一金稅後多少
法律分析:全國各地繳費基數與比例略有差別,以下計算以深圳市為例:
一、社保繳費計算:
1、養老保險:9000×8%=720元
2、醫療保險:9000×2%=180元
3、失業保險:9000×0.5%=45元
4、基本公積金:9000×5%=450元
5、匯繳補充住房公積金(非政策強制):9000×7%=630元
綜上所述:五險一金總繳費額為:1395~2025元
720+180+45+450=1395元
720+180+45+450+630=2025元
二、個人所得稅繳費及最終拿到工資計算:
1、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舊個稅法:
(1)按社保最高繳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五險一金-起征點=9000-2025-3500=3475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3475×10%-105=242.5元
稅後工資=稅前工資-五險一金-應納個稅=9000-2025-242.5=6732.5元
(2)按社保最低繳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五險一金-起征點=9000-1395-3500=4105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4105×10%-105=305.5元
稅後工資=稅前工資-五險一金-應納個稅=9000-1395-305.5=729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後的新個稅法:
(1)按社保最高繳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五險一金-起征點=9000-2025-5000=1975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975×3%-0=59.25元
稅後工資=稅前工資-五險一金-應納個稅=9000-2025-59.25=6915.75元
(2)按社保最低繳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工資-五險一金-起征點=9000-1395-5000=2605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2605×3%-0=78.15元
稅後工資=稅前工資-五險一金-應納個稅=9000-1395-78.15=7526.8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