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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二十年退休金有多少北京市

發布時間: 2025-03-27 00:27:38

Ⅰ 外地工作二十年,北京工作二十年,在北京退休,退休金怎麼算

外地工作二十年,北京工作二十年,在北京退休,退休金是按照你申請退休的所在地的退休金標准來進行計算的。按照相關標准進行發放。
一、基礎養老金
1.
定義: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行業統籌單位按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
計算公式為: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3.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1)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2)計算公式為: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2.
個人賬戶就是你個人上班的時候每個月扣的部分的本金及利息之和,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或者是個體工商戶的話,那麼就是個人繳費的40%。

Ⅱ 北京市退休金計算舉例說明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我們將以參保人老李的例子來計算養老金。老李,男性,2012年9月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全部繳費年限為35年。從1992年10月起參加養老保險,共參保繳費20年。他的工資一直處在社會平均水平,繳費工資基數均和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相同。2011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71.75元。他的個人賬戶中有36111.68元。
基礎養老金
(退休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1%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的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用每年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除以相對應的上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各年比值相加後除以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後即得到實際繳費工資指數。
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可以理解為個人繳費水平和社會平均繳費水平的比較,在計算養老金時,這個指數起到了對計算基數進行放大或縮小的作用。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養老金拿得也就越多。
由於老李的工資一直處在社會平均水平,所以他的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為1。
老李基礎養老金=(4671.75+4671.75×1)÷2×35×1%=1635.11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50歲的計發月數是195,55歲的計發月數是170,60歲的計發月數是139。也就是說,退休年齡越大,計發月數就越小,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多。
老李個人賬戶養老金=36111.68÷139=259.8元
過渡性養老金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我們統稱為「中人」。這些人員退休後,在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將獲得過渡性養老金。老李就屬於「中人」,按照政策,他還能獲得969.39元的過渡性養老金。
因此,老李的基本養老金=1635.11+259.8+969.39=2864.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