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戶口遷回原籍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
非北京籍貫的公民,滿足北京落戶條件在當地落戶後,因個人原因等情況下需要把戶口遷移回原戶籍的,需要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帶上申請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相關戶口遷出申請資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相關資料申請辦理,滿足條件給予辦理戶口遷出。
北京當地發布《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第五條(1)明確遷往市(北京市)外戶口登記相關流程以及所需要資料:
遷往市外戶口登記指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其戶口由現登記地遷往外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戶口登記。辦理戶口遷出應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戶主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非本人或戶主辦理的應提供遷移人授權委託證明。服兵役、出國(出境)定居及失蹤注銷戶口視為遷往市外。
一、遷往北京市外戶口登記所需要提供資料:
1.招生、畢業分配:提供招生、畢業分配證明;
2.參軍:提供《入伍通知書》或軍事院校錄取通知書;
3.出國(出境)定居:提供出國定居注銷戶口通知書、《批准赴港澳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批准赴台灣地區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已在國(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國(境)外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申請;
4.失蹤6個月以上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蹤裁定或派出所走失登記及親屬書面申請;
5.其他原因遷出的:提供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
6.遷出人或注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往北京市外戶口登記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