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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如何轉移

發布時間: 2022-04-04 15:34:50

Ⅰ 北京社保如何轉出到外地

法律分析:單位申報操作步驟: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點擊「業務報表查詢」——點擊「列印轉移接續參保憑證」——點擊「確定」——錄入「參保人員身份證號」和「參保人員姓名」——點擊「生成」後界面會生成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點擊「下載列印」——點擊「保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企業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點擊「查詢管理」——列印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參保憑證——錄入「身份證號」和「姓名」——點擊「確定」後界面會生成《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點擊「下載列印」——點擊「保存」。
個人申報操作步驟: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點擊「查詢管理」——點擊「列印轉移接續參保憑證」——點擊「確定」後界面會生成該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點擊「下載列印」——點擊「保存」。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點擊「查詢管理」——點擊「列印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參保憑證」後界面會生成《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點擊「下載列印」——點擊「保存」。
注意事項
(1)人員必須處於轉出未轉入狀態;
(2)參保單位或個人需先列印養老參保繳費憑證,後列印醫療參保繳費憑證;
(3)如醫療保險已操作過轉外省,「列印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參保憑證」不允許再次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Ⅱ 北京社保和醫保怎麼做轉移

去單位所在城區社保局拿社保轉移表格,到單位簽字後到社保局辦理,如東城區社保局在交道口,提醒醫保和個人交納的資金可以全部轉走,單位幫你交納的只能轉走百分之十八,很少的,但所交年限還是一樣,

Ⅲ 怎麼把社保轉移到北京

精選問答外地社保轉入北京流程
劉雙 律師
四川國柱律師事務所
1、在北京就業並參保繳費。
2、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經辦部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帳後,北京的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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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把北京的社保轉移到杭州去

社保卡異地轉移有以下幾種方式:
1、發憑證,當事人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在本地參保起見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由當事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
4、轉移資金,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Ⅳ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北京社保關系轉移流程

轉入

1、轉入員工需在北京正常參繳,且有實際繳費(繳費扣款成功三個月後);

2、非京戶籍、在北京首次參保繳費時須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方可辦理;

3、異地轉入的社會保險應為「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

4、轉出地開具的《基本養老繳費參保憑證》、《基本醫療繳費參保憑證》;

5、《養老接續聯系函》、《醫療接續聯系函》。

轉出

1、用人單位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員表》;

2、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繳費參保憑證》及《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Ⅵ 北京社保轉移手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流程,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和《關於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人社部發〔2015〕80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業務經辦。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經辦機構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本規程所稱參保(合)憑證是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監制要求填寫和列印的憑證(附件1)。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附件3,以下簡稱《聯系函》)。

第六條 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並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簡稱《信息表》),並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後,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第七條 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6)北京社保如何轉移擴展閱讀: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樣張、標准格式和填寫要求》(附件1),並將憑證樣張公布在部網站上,各地經辦機構按照標准列印。

第九條 各統籌地區經辦人員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詢全國縣級以上經辦機構的郵寄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號碼,下載各地行政區劃代碼。

經辦機構聯系方式發生變化,要及時通過系統變更或直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確保部網站上公布的縣級以上經辦機構信息的准確性。

第十條 關系轉移接續函、表等材料應以紙質方式通過信函郵寄。為便於及時辦理手續,經辦機構間尚未實現信息系統互聯的,可先通過傳真方式傳送相關材料;已經實現信息系統互聯的,可先通過信息系統交換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城鄉)居民等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應連續計入新參保地業務檔案,保證參保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二條 本規程從2016年9月1日起實施。原《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同時廢止。

Ⅶ 從北京交社保怎樣轉出

社保從北京轉出外省中斷還能轉回北京嗎?

你的這種情況好像是轉移未成功。你的社保應該還在北京。
你可以找到工作後繼續繳納社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離開北京如何做社保轉移

要現在你去的地方,工作一個月,或者說至少繳納社保一個月,然後由所在地開一個社保轉移單,拿著這個社保轉移單到北京的社保中心轉移,可以北京單位的人事代辦。公積金的話也差不多的流程,當然也可以提出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北京社保如何轉移到外地

回到地方單位並且不在單位上班只能以自由職業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他保險必須在單位才可以補繳。

回戶口所在地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建議撥打社保局電話:12333咨詢)。

(9)北京社保如何轉移擴展閱讀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