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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發布時間: 2022-04-13 20:34:28

⑴ 北京領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失業後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單位在個人失業後15日內將檔案轉街道,個人需在失業後60日內到街道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帶齊相關材料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北京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1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4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7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00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92元發放。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調整到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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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北京社保失業金領取流程

法律分析:檔案在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滿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待遇將於次月直接發放至失業人員指定的銀行賬號中(16家代發銀行名錄附後)。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⑶ 北京人社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檔案在戶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到期終止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除名或者開除的;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二、申領方式:

網上申領:登陸北京人社局公共服務平台「就業超市」

線下申領:

1、單位解除合同關系後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登記完成後,需要馬上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並自行選擇銀行發放。

4、每月向社保所如實報告本人的求職經歷、就業狀態和培訓等情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

三、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

城鎮戶口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農村戶口

1、累計繳滿1年,可以領取1個月失業保險金;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領取是沒有次數限制的;

四、失業保險金金額: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06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33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60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787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1815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706元發放。

⑷ 北京市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
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
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
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
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
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
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
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
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判刑收監執行,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失
業人員應在回京落戶後4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
續。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
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
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
算。
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
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不屬於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實
施范圍,按照本規定新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的職工,本規定實施前,按國家規定
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
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
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
標准。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
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第二十一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
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二十二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
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
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准
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40%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毆或交
通事故等行為致傷、致殘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就診的,可以補助
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60%至80%的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0%;累計醫療補
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
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
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按前款規定給予補助後,個人及
其家庭負擔醫療費仍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給予一次性補助。但補助標准不得超過本人應領
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採取計劃生
育措施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社
會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撫恤
金標准按失業人員死亡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和供養人數發給。供養一人
的,給付6個月;供養兩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給付12
個月。
第二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享
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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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在北京停保後,如何領取失業金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失業,事實上,不少人並不知道,失業之後其實是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那麼,下面我們就以北京為例,簡單地介紹一下北京失業金的領取。

最後是領取失業金的金額。一般來說,繳納失業保險金一年到五年時間的,每月可以領取1536元;繳納失業保險金五年到十年時間的,每月可以領取到1563元;繳納失業保險金十年到十五年的,每月可以領取1590元;繳納失業保險金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每月可以領取1617元;繳納失業保險金二十年時間以上的,每月可以領取1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