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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殘保金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2-04-30 21:05:04

㈠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樣計算,請舉例說明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比如說:杭州市某企業去年在職職工人數為100人,政府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比例是5%,但是去年政府實際安排的就業殘疾人人數為3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k一個人,那麼現在要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證金=(100*5%-3)*5000=10000元。

也就是說,企業招聘的殘疾人數越低,繳納的保證金就越高。

(1)北京殘保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一、繳納時間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繳納方式: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4、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水務局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三、未如實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㈡ 北京的殘保金怎麼計算,是按基本工資還是按實際發放的工資

各地規定略有不同,一般都是這樣的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這個率有區別]-在職殘疾人職工數)× 上年社平工資

㈢ 北京殘保金2012年計算方法

北京殘保金2012年計算方法:
2012年繳納2011年度的殘保金,征繳標准為少安排1名殘疾人,繳納殘保金30249元(即2010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的60%)。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 30249元

例如:某單位2011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11年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2012年應繳納殘保金25711元[30249(元)×50(人)×1.7%]。

㈣ 殘保金基本工資計算還是按工資總額計算北京的

殘保金一般按上年度交社保的工資總額的1.5%(上海市為1.6%)計算。

㈤ 北京殘保金2021年新政策公告

法律分析:一、優化徵收(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二)殘保金徵收標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二、規范使用(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殘保金使用管理相關政策,根據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實際需求,優先安排用於殘疾人就業方面的支出項目。(二)健全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機制,落實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三、強化監督(一)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市、區財政局、殘聯按國家規定將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四、健全服務(一)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為殘疾人辦理就失業登記,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大力推進「互聯網+就業服務」,方便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多途徑辦理相關業務。(二)進一步完善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殘聯等部門之間數據的共享機制,定期進行數據交換,開展殘疾人就業狀況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 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㈥ 請問北京的殘保金計算公式是什麼呀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是的。地稅沒有錯

如果一個單位按比例安排了殘疾人就業,就無需繳納殘保金。各地的比例可能會有差別,北京要求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比少於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果你們單位沒有安排,就要繳納殘保金。殘保金是根據上年當地平均工資來確定的,你去辦理的時候窗口會給你核定你應該繳納的金額

補充:北京地區的計算方法是: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7%-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㈦ 北京企業,員工在外地繳納社保,殘保金怎麼算

殘疾人保障金是根據公司員工的工資來核定為2%的,與社保沒有直接關系

㈧ 請問北京的殘保金計算公式是什麼呀謝謝!

保障金計算公式為:應繳納保障金=(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單位已安排殘疾職工數)×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機關事業單位100%,企業80%)。

㈨ 北京殘保金如何算

平均數應該是(2+2+2)=6,九月的那幾天是不算在內的。
然後用6/3=2
同時,殘保金交納其中一項寫的是: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所以你們單位應該就交三個月的就行了。/3/12=0.25

然後,用2*1.7%*26829*3/12=820.97*3/12=205.24
但是,你算的這個是2009年的。今年不是應該交2010年的嗎?你去的時候,還應該拿著12月交納個稅的明細去。

㈩ 北京殘保金徵收標准2019

為進一步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根據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於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的通知》(甬殘聯【2013】68號,以下簡稱68號文)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將按新標准執行。
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是:現按每人每月12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准徵收的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暫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准從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2014年1月起(2014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由目前每人每月12元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2015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徵收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2016年2月份徵收期開始執行),徵收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4元。
其他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標准仍為每人每月24元。一、安置殘疾人與未安置殘疾人,殘保金繳費計算不同。1、未安置殘疾人職工計算公式:繳費基數*1.5%=應繳殘保金;2、已安置殘疾人職工(或達不到規定比例)計算公式:繳費基數*(1.5%-已安置殘疾人職工人數/在職職工總人數)=應繳殘保金(出現負數按零申報)。二、安排殘疾人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第五條規定: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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