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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居住證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5-03 06:36:54

A. 北京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經過審核符合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B. 如何辦理北京居住證

北京居住證辦理方式:
1、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縣人事局提交申請;
2、申請人聘用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進行審核,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
3、北京市人事局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會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五條
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由聘用單位向其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
第六條
《工作居住證》遺失或需變更聘用單位、居住地址等內容的,應及時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辦理掛失、補發或變更手續,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七條
持《工作居住證》滿3年的,經聘用單位考核推薦,根據其能力、業績情況,對於符合年度人才開發目錄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C. 外地人在北京怎麼辦理居住證,要什麼條件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條件:連續六個月的社保證明、連續六個月的個稅證明、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登記卡滿五個月,或持有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以上為申請居住證的條件。
如果沒有時間證明,請先申請北京居住登記卡。時間條件滿足後,需要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中的一個,可以到現住地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D. 在北京怎麼辦理居住證

北京居住證辦理: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北京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並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第九條
來京人員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並如實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和信息。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 北京工作居住證怎麼辦理

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1、資料准備齊全後,向單位提出辦工作居住證申請;2、單位注冊成功後進入系統為員工注冊。登錄後,填個人信息、工作情況、教育情況、獎勵情況、隨往人員等。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3、區縣人事局審核通過後,報市人事局審批;4、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後,區縣人事局會製作證件反饋單位,單位把證件交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F. 居住證怎麼辦理

居住證是我國部分一線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試點改制政策,用以為我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台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一、申請居住證需要的材料大致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近期免冠照片;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
5、半年以上社會綜合保險證明;
6、就業或投資經商證明。
二、辦理居住證的流程也比較簡單,目前分為線下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方式:
1、線下辦理:以北京為例,首先准備好上述材料,到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其次,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初審後會在兩個工作日內交報轄區派出所;轄區派出所收到材料後會報市公安局審核,對符合申領要求的,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辦理完畢後,由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2、網上辦理:以辦理北京居住證為參考:首先關注北京住居證微信公眾號或者進入小程序,填寫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申請表;其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證或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提供的居住證明)的電子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另行提交勞動合同電子復印件;再次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電子版);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予以受理,屆時會有公安機關民警聯系您入戶調查,並拍照。完成上述流程後,派出所民警會將審核情況報市公安局復核,對符合申領要求的,由公安機關制證(電子證件),大概十個工作日制證完成,申請人在北京通上可以查詢得到電子居住證。

【拓展資料】
《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
第五條公安機關負責暫住登記和《北京市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北京市居住證》申領受理、發放和《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來京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應當為來京人員提供暫住登記服務。
第七條來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一)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第八條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並如實提供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G. 北京居住證申請怎麼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H. 想辦理北京居住證,該怎麼辦理

一、北京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1、申請人網上申請,依次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等待系統通知。

2、系統後台信息審核,並進行系統排隊,排隊完成之後系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到現場辦理。

3、窗口受理人員現場受理網上申請居住登記卡時,將核驗您填寫的身份信息與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是否一致,核驗您填寫的現住地址與提供的在京住所證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況時,現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您的申請。審核通過後,請在《個人承諾書》上現場簽字。系統默認使用您的身份證照片制發《居住登記卡》,如果您需要現場拍照,請向工作人員明示。

4、製作並發放《居住登記卡》。

5、公安機關和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管站將會入戶核實您填報的信息,若發現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情況,有權注銷您的《居住登記卡》。

I. 如何辦理北京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申辦:

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

(一)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 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辦理速度: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領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並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單》。

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