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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最多貸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5-03 17:50:52

Ⅰ 北京六環外最高貸款

最高80萬。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是80萬,如果評級評到3A級別的話可以到80萬*(1+30%)=104萬,2A評級可以貸92萬。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Ⅱ 北京市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您好,公積金首套購房可以貸款8成,最高貸款120萬,二套貸款8成,最高貸款80萬,根據您的個人繳存額的情況,您可以貸到最高額度,不需要您愛人的公積金,非北京戶口,不是在北京繳存的,不能在公積金貸款買房。

Ⅲ 北京市公積金貸款上限

法律分析:北京公積金貸款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Ⅳ 北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年限有關系,交一年可貸十萬,交存年限不夠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我是已婚的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個為准。
如果是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下調為60萬元。

Ⅳ 北京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地區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0元。下限暫為2320元。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單位繳存比例與個人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後,員工在提取公積金時,可以不再申請新卡,可以使用自己在北京地區11家合作銀行發放的任何I類銀行卡作為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卡(以下簡稱公積金卡)。北京還優化了已故員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5萬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員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已故員工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供公證部門發行的確認繼承權和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發行的判決書、裁定書、調停書。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規定是需要提供如下三項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Ⅵ 北京公積金單身能貸多少

目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20萬元;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仍為80萬元。具體貸款額度的確定方法:
1.計算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204元的生活費後所剩餘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
3.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和抵押物評估價值。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