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都有些什麼銀行
1、福建海峽銀行
福建海峽銀行(Fujian Haixia Bank)總行位於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江濱中大道358號,於2009年12月7日上午在福州舉行揭牌儀式,宣告成立。
福建海峽銀行的前身是福州市商業銀行,成立於1996年12月27日,是經福州市政府同意,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在福州市原14家城市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聯社的基礎上,由地方財政、企業法人和個人共同參股組建。
2、福州農商銀行
福州農商銀行前身是成立於1951年,已有六十五年發展歷史的福州城區農村信用社,是福州市歷史最悠久的金融機構之一。2011年1月11日,福州農商銀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實現了華麗轉身,並明確以「聯結城鄉、服務三農、助推企業、專注民生」為市場定位。
3、中國建設銀行福州城東支行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
對公:8:30-12:00 14:30-17:00
對私:8:30-17:00
周末:
對公:休息
對私:周六9:00-16:30 周日休息
4、中國農業銀行福建分行
福建分行主動融入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自貿試驗區和福州新區建設,積極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在促發展、穩增長、惠民生等方面有效發揮了金融主渠道和主力軍的作用。
福建分行有營業網點670個,員工總人數15000多人,66%的網點、54%的員工分布在縣域。
5、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1998 年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撤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和福州市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作為福建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掛牌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合署辦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為 正局級單位,負責領導和管理福建省貨幣政策、金融穩定、金融服務以及外匯管理等工作。
㈡ 福州除了四大銀行還有什麼銀行
興業銀行
海峽銀行
民生銀行
交通銀行
招商銀行
中信銀行
華夏銀行
平安銀行
郵儲銀行
光大銀行
浦發銀行
福州市農村信用社
廈門國際銀行
恆生銀行
匯豐銀行
集友銀行
㈢ 福州除四大行外還有些什麼銀行
廈門除了中、農、工、建四大行以外還有很多銀行,比如:郵政儲蓄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匯豐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廈門商業銀行等等。
㈣ 福州汽車北站有哪些銀行
離福州北站最近的民生銀行在哪?
㈤ 福州市有哪些銀行有沒有長沙銀行
中國招商銀行:福州路650點擊看詳細建設銀行:福州路725點擊看詳細ICBC:福州路中國的640,點擊看詳細開戶行:福州道431,點擊看詳細上海銀行:福州路120號,點擊看詳細萊佛士走到最近12分鍾之久!
㈥ 福州有哪些商業銀行
5大銀行加福州商業銀行,集有銀行,深圳平安銀行,光大,民生,興業,農村信用社
㈦ 福州有那些商業銀行除了四大行以外哦要全面哦,急在線等
廈門銀行,廈門國際銀行,集友銀行,恆生銀行,華夏銀行、稠州銀行、石獅商業銀行、海峽銀行、興業、交通、招行、光大、民生、平安、東亞銀行、浦發、農村信用社、深發展、廣發、渣打、恆豐銀行、郵政儲蓄。
㈧ 福州有哪些外資銀行
渣打銀行福州分行、集友銀行福州分行、恆生銀行福州分行、東亞銀行辦事處
㈨ 哪些銀行在福州有開網點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恆豐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峽銀行。
㈩ 福州有多少家銀行
商業銀行福州分支機構
興業銀行
中國銀行福建分行
建設銀行福建分行
工商銀行福建分行
農業銀行福建分行
郵政銀行福州市分行
交通銀行福建分行
光大銀行福州分行
民生銀行福州分行
中信銀行福州分行
福建海峽銀行
招商銀行福州分行
平安銀行福州分行
華夏銀行福州分行
浦發銀行福州分行
恆豐銀行在福州分行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福州分行
福建農村信用社
福州農村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外資銀行方面福州只有恆生銀行福州分行,集友銀行福州分行,廈門國際銀行福州分行,還有東亞銀行(福州代表處)、星展銀行 (福州代表處)
拓展資料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刪去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二是刪去第七十五條第三項中的「存貸比例」。特別是第二處,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