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施工有哪些安全規范
1、龍門吊、塔吊等做好基墊處理工作。提升設備必須先檢查合格後才准使用。
2、鋼管腳手架必須規范搭設,必須編制好安全施工技術方案。
3、嚴禁使用落後淘汰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工藝,否則,按要求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頂格處罰。
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技術標准做好。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7、搞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管理,搞好安全評價工作。
8、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准。
9、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10、嚴禁亂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險的,可能導致房屋垮塌。
11、要求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
12、安全工作我們必須堅持長抓不懈,是有起點沒有終點的工作,要時刻綳緊這根弦,安全工作,抓與不抓、重視與不重視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並且抓安全生產工作不是一個或幾個人能抓好,要大家齊抓共管。
13、要求大家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明確各自有什麼職責。
14、工地辦公室應設在施工現場空地內,而不能設在正在建設的房屋內。
15、加強消防通道、消防設施、避雷等安全設施的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16、要求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安全生產搞好,一是企業的效益好了,二是企業信譽也好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它直接關繫到企業的形象、關繫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關繫到企業是否能創更好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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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1、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開工前,由生產、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員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施工生產過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因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批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3、加強施工現場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的檢查。
4、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實施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並實行驗收制度。
5、建立健全與經濟掛鉤的獎罰制度,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落實到位。
2. 工地施工安全規范是什麼
安全規則:
1、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9、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0、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12、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3.、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現場文明:
1、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2、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干凈。
3、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4、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5、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7、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3. 施工現場出入口大門的設置要求有哪些
1、現場設置「六牌一圖
工程簡介牌、施工標牌、創優規劃牌、安全生產措施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2、工程簡介牌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主要工程數量、建設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3、施工標牌
因基坑開挖,有可能造成便道塌陷的,必須做好保護措施,並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要內容是介紹項目經理部有關情況,項目部組織機構設置,包括各主要負責人姓名、質量檢查工程師、安全員、治安保衛負責人及應急聯系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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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內容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4. 建築施工標准規范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標准規范有很多,主要的有
建築一標十五規
一標:《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十五規:
1、《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屋面工程質 量驗收規范》
7、《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8、《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0、《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1、《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3、《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4、《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5、《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 建築規范中門尺寸
建築規范中門高一般不低於2m,再高也以不宜超過2.4m,否則有空洞感。
門扇製作也需特別加強。如造型、通風、採光需要時,可在門上加腰窗,其高度從0.4m起,但也不宜過高。供車輛或設備通過的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其高度宜較車輛或設備高出0.3~0.5m,以免車輛因顛簸或設備需要墊滾筒搬運時碰撞門框。至於各類車輛通行的凈空要求,要查閱相應的規范。
如果是體育場館、展覽廳堂之類大體量、大空間的建築物,需要設置超尺度的門時,可在大門扇上加設常規尺寸的附門,供大門勿需開啟時,人們可以通行。 現今建築內各種設備管井的檢查門頗多,它不是經常通過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與普通門齊或還低一些,下邊還留有與踢腳線同高的門檻,其凈高就不必拘泥於2m,1.5m左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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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規范是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築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築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築空間規范、建築模數標准等。
建築規范是建築設計必須遵循的各種國家文件的統稱。包括面積定額、衛生標准、防火措施、技術規定等。各地建築主管部門規定在該地區內建造房屋所必須遵守的法定條例稱為「建築法規」。
建築規范由有興趣提高某些商業活動中安全運營的國家研究院和相關組織制訂。建築行業最重要的建築規范類型有兩種,分別是:結構建築規范(Structure Building Codes)和國家電力規范(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6. 誰知道建築工地安全規范標准
第一章 總則(略)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文明施工質量標准,在相關合同中明確勘察、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並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遠程視頻監控。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 應當依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一次性存入規定的銀行專項賬戶,在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時,一並提供專項賬戶存款有效憑證,沒有提供專項賬戶存款憑證的,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不予備案。
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專款專用,其使用、劃撥接受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八條 施工現場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標准化管理達標評估制度。
施工單位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標准化管理達標,委託評估機構進行達標評估,達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標準的,開戶銀行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備案證明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劃撥給施工單位。
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具有建築業的安全評價資質,對作出的達標評估結果負責,並將管理達標評估報告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將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審查,並與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確定的內容同步實施。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 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管理。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並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管理,各施工單位按照承包范圍分別負責。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直接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制,實行文明施工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照明產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 辦公區、生活區應當分開設置,實行區劃管理。生活、辦公設施應當科學合理布局,並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場區應干凈整齊,施工現場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築物臨邊部位應當設置整齊、標準的防護裝置,各類警示標志設置明顯。施工作業面應當保持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余料及時清理、清掃,禁止隨意丟棄。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 建築材料、設備器材、現場製品、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物料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存放,並設置標簽。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佔道堆放建築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
施工現場堆放砂、 石等散體物料的, 應當設置高度不低於0.5米的堆放池, 並對物料裸露部分實施苫蓋。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應當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圍擋高度,並採取苫蓋、固化措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實體圍擋,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圍擋材質採用砌體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礎和牆帽。圍擋外側與道路銜接處要採用綠化或者硬化鋪裝措施。圍擋必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
(二)城鎮建成區、風景旅遊區、市容景觀道路、交通主幹道及機場、 碼頭、 車站、廣場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米,其他地區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
(三)圍擋大門應當採用封閉門扇,設置應當符合消防要求,其寬度不得小於6米;
(四)市政工程、道路維修及地下管線敷設工程項目工地圍擋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五)拆除工程應當在拆除前採用金屬板材做臨時圍擋,拆除完成後設置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圍擋。
第十六條 在城市建成區、機場、車站、廣場的施工現場內,地面應當實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區的施工現場從大門入口處應設置長度不少於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應當採取綠化措施或採用綠色防塵網苫蓋。在大門入口處應當設置沖車設備,對駛出場區的車輛進行沖洗。
第十七條 建築物外檐腳手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要求的全封閉的綠色安全立網,防止高空墜物和建築粉塵飛揚。安全立網應當定期沖洗,保持清潔。
第十八條 施工產生的渣土、 泥漿及廢棄物應當隨產隨清。暫存的渣土應當集中堆放並全部苫蓋。禁止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現場渣土和垃圾清運應當採取噴淋壓塵裝載。禁止將建築物內的垃圾凌空拋撒。
施工單位運輸工程渣土、泥漿、建築垃圾及砂、石等散體建築材料,應當採用密閉運輸車輛,並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十九條 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應當採用符合要求的作業方式,拆除、清運時要採取噴淋措施。
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後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實施簡易綠化、綠色防塵網苫蓋或者硬化鋪裝措施。
第二十條 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和外環線以外的區縣建成區、風景旅遊區內施工, 應當採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潔能源。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燒垃圾等有害物質。在施工現場不得將煤炭、木材及油氈、油漆等材料作為燃燒能源。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採用輕鋼結構標准型拼裝活動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並設置符合安全規定的通道和鋼制樓梯。搭建的單層建築物屋頂不得高出施工現場圍擋。禁止搭建木結構房屋、帳篷及利用現場圍擋搭建臨時建築物或設施。
第二十二條 在施工現場設置職工生活區的, 應當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間宿舍住宿人數不得超過15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 保障職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施工現場外設置生活區的,應當實行封閉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在施工現場設置食堂及就餐場所的, 應當符合衛生管理規定,制定健全的生活衛生和預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區內的施工現場廁所,應當採用密閉水沖式,保持干凈清潔。高層建築施工應當隔層設置簡易廁所。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施工現場應當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急救人員、保健醫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和廢水回收利用設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邊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採用明溝排水的,溝頂應當設置蓋板。禁止向飲用水源及各類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可能危及公共設施的施工作業, 應當提前採取保護措施,以保障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 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 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接受委託的安全評價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三款,提供虛假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估報告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向頒發安全評價資質證書的機關通報並向社會曝光。
第三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活動。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進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員民事權益的,除按照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外,應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並給予民事賠償。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應予受理並予以查處。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法律、 行政法規對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沒有相關規定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農村村民自建低層住宅的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7. 建築安全施工規范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各級施工管理單位的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和認真執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各項規定;各工種的工人,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凡是不了解建築安全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參加施工。(二)為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必須在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屬設施的搭設、機械安裝、運輸道路、上下水道、電力網、蒸汽管道和其它臨時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組織設計場區規劃中仔細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間。(三)施工現場周圍應設柵欄,有懸崖、陡坡等危險的地區設柵欄和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地面應平整,溝、坑應填平或設置蓋板。(四)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任何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五)施工現場的一切機械、電氣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六)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七)施工現場內一般不準架設高壓線路。如必須架設時,應與建築物、工作地點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工地內架設電氣線路,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八)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電鑽、電刨等),要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十)各種纜風繩及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須有防護措施。(十一)嚴禁赤腳、穿高跟鞋或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鞋與帶釘易滑的鞋靴。(十二)施工中必備的炸葯、雷管、油漆、氧氣等危險品,應按國家規定妥善保管。(十三)自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夜間施工,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應有常用電燈,還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8.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有哪些規范
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封閉式圍擋高度2.5米。一班區域1.8米,圍擋應堅固、穩定、美觀。
9.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范有哪些
建築施工涉及的安全規范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 59—99;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JGJ/T77—2003;
3、《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128—2000;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02年版)JGJ 130—2001;
5、《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JGJ 65—89;
6、《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80—91;
7、《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 33—2001;
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JGJ 88—92;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 46—2005;
10、《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 50194—93;
(9)福州工地大門規范有哪些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的目的:
1、通過檢查,發現生產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不衛生的問題,從而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生產安全。
2、通過檢查,預知危險、清除危險,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低到社會容許的范圍內。
3、通過安全檢查對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防。
4、發現不安全、不衛生問題及時採取消除措施。
5、利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施工
10. 請問各位大神,一般建築工地都會有幾個大門
三個,建築材料運輸車入口,建築材料運輸車出口,職工人員與車輛出入口【1個】